新華社鄭州8月3日專電(記者甘泉)河南省紀委日前聯合工商聯等部門下發《河南省構建新型政商關系暫行辦法》。據介紹,辦法盡可能全面列出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給政商交往提供一張“明白紙”。
為解決政商關系中存在的“談商色變”和“勾肩搭背”等突出問題,辦法明確,在政商交往中,各級黨委、政府和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利用職權影響或職務之便從事收受企業及其負責人紅包、禮金、禮品、有價證券等8種行為;明確列出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在政商交往中,不得給予領導干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等6種具體行為。
領導干部在與非公有制企業負責人交往中可能存在利益沖突情形的,應當事先報告或者主動申請回避;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有關機關應當依規直接作出回避決定,拒不回避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法紀責任。
與此同時,為避免出現政商關系“清”而不“親”傾向苗頭,辦法還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和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坦蕩真誠同非公有制企業接觸交往,特別是在非公有制企業遇到困難和問題情況下更要積極作為、靠前服務,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多關注、多談心、多引導,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根據辦法,紀檢部門也將依法依紀整治對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正當要求置若罔聞、對其合法權益不予保護等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行為,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十項制度具體有服務公開制度、限時辦結制度、收費清單制度、全程代理制度、收費清單制度、安靜生產日制度、企業信息溝通制度、單人專責制度、項目“隔離墻”制度、問責追究制度等。
為了避免“官”“商”交往演變為官商勾結,需要官員始終做到,心中裝著百姓這把秤,努力提升自己抗腐拒變的能力,做到不為“糖衣炮彈”所誘惑。
利益從來不是政商關系的潤滑劑,純潔的政商關系、健康的市場環境,才是激發活力、贏得未來的根本,才能真正形成官商交往“相敬如賓”的新常態。
調研中“人民日報經濟社會”微信公號(ID:rmrbjjsh)記者發現,如果說稅費、評估是所有企業呼吁盡快降低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那么中小企業、初創企業往往還要應對一些莫名其妙的成本。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早在上世紀80年代末,習近平就曾對“政商關系”作出過闡述。“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楊衛澤與趙晉,萬慶良與黃鴻明,季建業與朱興良等都是畸形政商關系中的典型案例。
季建業與朱興良等都是畸形政商關系中的典型案例。
習總書記指出,對領導干部而言,“親”就是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接觸交往,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清”就是清白純潔,不搞權錢交易。
3月4日下午,習近平總書記在民建工商聯委員聯組會上,闡明了構建新型政商關系的關鍵在兩個字——“親”與“清”。習近平總書記的這一重要論述,是我國構建新型政商關系的生動指引,是我們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兩手合力的堅強保障。
政商關系,相互有交集但不能搞交換,有交往但不能搞交易,理應相敬如賓但不能勾肩搭背。以“親”為血液,以“清”為風骨,就能讓政商關系密切而純潔起來,讓從政與經商的環境更加健康更加清朗。
中央用“親”和“清”為政商關系正名、定位,不僅讓政商雙方都有規可依、有度可量,更是給領導干部如何跟企業家打交道劃出了底線,拓展了空間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棋局中,政商關系的調整是關鍵而復雜的一步。在看望參加政協會議的民建工商聯委員時,習近平總書記用“親”“清”二字概括新型政商關系,發人深省、令人振奮。
據媒體報道,日前,浙商總會280多名理事在杭州召開經濟形勢研判會,浙商總會會長、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云在會上再次表示,浙商有四條紀律:不行賄、不欠薪、不逃稅、不侵權。
這次會議是繼全省金融振興、科技創新兩個推進大會之后,省委、省政府召開的又一次重要會議。今天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對推進全省民營經濟發展進一步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固然有些商人為了利益不擇手段,缺失底線。19日下午,有報道稱,“吳一堅與令計劃妻子谷麗萍有明顯交集,谷麗萍是中國創業國際計劃(YBC)首任總干事,而吳一堅兼任YBC創業導師。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賓,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劃出公私分明的界限。重構政商關系新生態,亟須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速簡政放權,通過法治手段推動官員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隨著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被舉報并調查,一個復雜的政商關系網也開始慢慢浮出水面。當前煤礦領域的腐敗現象逐一拎出,政商關系開始現形,一個契機便是這個領域自身鬧了危機,光鮮已經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