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本月起,全省全面建立覆蓋所有困難群眾的大病補充保險制度,讓困難群眾在遭遇大病時也能及時得到有效救治。昨日,我省出臺《關于開展困難群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為困難群眾大病治療托起保障網。 鄭報融媒記者 王紅
困難群眾大病補充保險啟動
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制度是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對困難的大病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醫療保障制度。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建立覆蓋所有困難群眾的大病補充保險制度。
重點覆蓋三類困難人群
困難群眾大病補充保險保障對象為具有我省戶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三類人群,包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本年度年人均籌資60元
困難群眾患病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按規定報銷后,由大病補充保險對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再次給予報銷。2017年按照年人均60元的標準籌集資金。
大病補充保險報銷不設上限
困難群眾住院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一個參保年度內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自付醫療費用,在大病保險起付線以內(含)的部分,直接由大病補充保險按政策報銷,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險報銷,剩余部分由大病補充保險按政策報銷。
2017年全省困難群眾大病補充保險起付線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報銷,5000~1萬元(含1萬元)部分按40%的比例報銷,1萬~1.5萬元(含1.5萬元)部分按50%的比例報銷,1.5萬~5萬元(含5萬元)部分按80%的比例報銷,5萬元以上按90%的比例報銷,不設封頂線。
大病患者看病實行分級診療,困難群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實行基層首診和雙向轉診,原則上上轉病人需逐級轉診。
昨日,《河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試行)》新鮮“出爐”,參保人員治療大病一年最高可報銷40萬元。大病保險起付線參照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設為1.5萬元,參保居民在一個保險年度內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負擔一次大病保險起付線。
參保居民一個保險年度內住院累計發生的合規自付醫療費用超出起付線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按比例分段支付。
昨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宣傳司、體改司傳來好消息,全國2016年度推進醫改服務百姓健康十大新舉措、十大新聞人物推選活動結果揭曉,“探索大病補充保險的焦作樣本”入選十大新舉措。在焦作市探索經驗的基礎上,河南省進一步完善這項制度,從今年起將在全省全面建立覆蓋所有困難群眾的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制度。
近日,省政府第10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困難群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并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省醫改辦有關負責人昨天在通氣會上表示,這項制度設計在國內尚無先例可循,是我省對全民醫保體系的一項重大制度性創新與探索。
它不同于一般商業保險,政府在基本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金籌措及監督管理方面發揮主導作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是普惠制,是針對所有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大病補充保險則是‘特惠制’,是針對困難群眾等特殊群體建立的補充醫療保障”。
為解決困難群眾因貧看不起病、因病加劇貧困的問題,焦作市決定探索在全省可復制的經驗和做法,為進一步推進商業保險參與全體人群的健康保障探路。
“救護車一響,一年豬白養;住上一次院,三年活白干;十年努力奔小康,一場大病全泡湯。焦作市因此推出了困難群眾大病補充保險,并與精準扶貧有機結合,探索出一條解決困難群眾因病致貧的新路子。
國務院新聞辦24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務院醫改辦專職副主任、國家衛生計生委體改司司長梁萬年介紹了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相關政策。
我國將推動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險平穩過渡。
國務院新聞辦24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務院醫改辦專職副主任、國家衛生計生委體改司司長梁萬年介紹了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相關政策。
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對參保大病患者需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給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達50%以上,今后還要逐步提高。
根據此前公開招標,中國人壽上海分公司、平安養老險上海分公司、人保財險上海分公司、太保人壽上海分公司聯合承接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業務;平安養老險上海分公司、中國人壽上海分公司承接新農合大病保險業務。
2013年,我省制定《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選擇洛陽、安陽開展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試點,選擇鄭州、新鄉開展新農合大病保險試點。省外住院的參合患者,經新農合補償后其自付醫療費用的60%視作合規自付醫療費用納入大病保險補償范圍。
”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即大病醫保)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根據相關規定,城鄉參保參合居民以人均30元標準統籌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資金,大病醫保資金從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按統籌標準劃轉。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即大病醫保)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根據相關規定,城鄉參保參合居民以人均30元標準統籌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資金,大病醫保資金從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按統籌標準劃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