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12月13日,人社部勞動關系司公布了全國各地31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以及廣東省深圳市,共32個統計單位的月最低工資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上海、深圳、天津三個地方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上海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90元。
根據人社部公布的情況,32個統計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000元的只有上海和深圳兩市,分別為2190元和2030元。月最低工資排行前5的地區為上海、深圳、天津(1950元)、廣東(1895元)和北京(1890元)。
從小時最低工資看,北京市自2016年9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將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21元,為全國最高。海南省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為12.6元。
從公布的各地區最低工資的執行時間看,今年僅有上海、天津、北京、江蘇、山東、河北、遼寧、重慶、海南9個地方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執行時間最早的是重慶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就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而青海省目前仍然執行的是2014年的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1270元,為全國最低。
根據國家《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但今年調整的省份數明顯少于往年。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省份,2015年達到24個,2014年有19個。
此外,有的省份還明確提出凍結最低工資標準的增長。《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年)》中明確規定,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2016年、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暫按2015年5月發布的標準執行,并適當降低最低工資標準增幅,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同期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天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50元,廣東為1895元,北京為1890元,這三地分列最低工資排行的第三、四、五位。
天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50元,廣東為1895元,北京為1890元,這三地分列最低工資排行的第三、四、五位。在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方面,北京的標準最高,為21元,天津(19.5元)與上海(19元)分列第二、三位。
天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50元,廣東為1895元,北京為1890元,這三地分列最低工資排行的第三、四、五位。在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方面,北京的標準最高,為21元,天津(19.5元)與上海(19元)分列第二、三位。
記者梳理發現,截至9月13日,全國已有江蘇、上海、天津、山東、遼寧、重慶、海南、河北、北京等9個省份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在11%左右。要明確的是,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隨著北京10日宣布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中新網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至少已有重慶、遼寧、江蘇、上海、海南、山東、天津、河北、北京等9個地區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
目前,全國最低工資標準整體的狀況是:上海最低工資標準每月2190元,為全國最高,比位居第二位的天津高出240元,比位列第三位的廣東省高出295元;青海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270元,為全國最低。
上海最低工資標準每月2190元,為全國最高,比位居第二位的天津高出240元。
初步統計,截至12月28日,2015年共有27個省(區、市) 和深圳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約14%。
目前,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深圳市,標準為2030元。
寧夏一類區最低工資標準由1300元/月調整為1480元/月;重慶第一檔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由1250元/月調整為1500元/月。
2015年以來,全國至少已有28個地區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的地區數量已大大超過去年。
進入12月以來,吉林、寧夏、重慶等地相繼宣布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地方新一輪最低工資上調已經開始。
地方新一輪最低工資上調已經開始。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今日表示,截至6月底,全國有13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13.5%。進一步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社會保險情況的監督檢查,積極預防、及時查處各種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