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嵩山南路的這個小區內,有人擺地攤。
□記者王悅生文圖
核心提示|“終于有人站出來說道這個事了?!薄拔覀兪遣皇且财鹪V一下物業公司,要回屬于自己的錢?”
昨天,一份判決書在鄭州市內多個小區的業主QQ群和微信群里迅速傳播。什么事能引起這么多人共鳴?原來,鄭州二七區一個小區物業利用電梯、院內空地等從事經營活動,但卻不向業主公示相關的經營收益,該小區一位女業主把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一審宣判,物業公司應限期公開對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很多人認為,此案對鄭州其他小區業主爭取對共用部位經營情況的知情權具有普遍的借鑒意義。
事件
女業主“較真”小區共用部位收益
起訴物業的,是鄭州一位女業主,她居住的小區位于嵩山南路。該小區還曾被評為“國家級物業管理示范小區”。
今年4月,她和其他業主發現小區內的電梯內經常出現商業廣告,且小區院內的公共場地時常有人來擺攤賣東西。于是,她向物業公司發去了書面函件,要求物業公開是否利用小區業主的共有資產、設施和空間開展了有償經營活動,是否向經營者收取了費用,“如果收了費,到底收了多少錢,這些錢是怎么處置的?都應該公開?!?/p>
接到書面函件后,物業公司派人上門了解了情況。但是該業主表示,物業公司上門后,并未給予正式回復,也沒有按其要求公開這些事項。所以,她認為物業的做法侵犯了她和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便把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法庭上,她出示了該小區的電梯廣告照片3張,對此,物業公司沒有異議。
女業主提出的訴求是:物業公司應將其利用小區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進行經營性活動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與哪些廣告主體簽訂有協議、廣告期限、收費標準、經營成本及剩余資金等信息,在小區的顯著位置進行公開。
對于這名女業主的訴求,物業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辯稱,該小區實行的是前期物業管理,不適用國務院及鄭州市的物業管理規定,“知情權是業主享有的法定權利,但范圍不能無限擴大?!辈⒎Q這名女業主的訴求沒有法律依據。
判決
一審要求物業限期公開,眾市民熱議
法院審理后認為,這名女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有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雙方系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關系。
但是,該物業公司只在小區內公示了物業服務的內容、標準、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等信息,對于原告要求公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并未進行公開。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業主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所以,法院判決物業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開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宣判日期是今年10月30日。
記者了解,該判決做出后,判決書迅速在鄭州多個小區的業主QQ群及微信群內傳播,很多市民為這位女業主的維權舉動點贊:“你不爭取,不會有人主動把你的權益歸還給你的。”“我們應該向她學習,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做冷漠的過客?!?/p>
“我們小區也是這樣,院里經??吹接袛[攤的。”位于鄭州福元路的一個小區多名業主反映,小區院內的空地本來就不大,擺攤的在院里搭棚子賣東西,把小區搞得跟菜市場一樣。該小區南區1號樓的業主稱,來擺攤的有賣化妝品的,也有賣堅果、舊書的,“這些擺攤的主要集中在周末出現,經常把小區內的路擋住?!?/p>
調查
小區內有擺攤者,物業稱在賠錢運營
11月29日,記者來到女業主維權的小區走訪,發現該小區內多個公共場地內有擺攤經營的現象。從面朝嵩山南路的一個大門進入該小區后,能看到院內有人搭起臨時板房做起了餐飲生意。該小區多位業主稱,小區內除了有擺攤經營的,還設置有不少公示欄,上面經常播放廣告信息,“這些收入都去哪里了,物業應該公示一下?!睘榱司S權,多名業主還輾轉找到了物業公司給擺攤經營人開具的收據,“如果物業公司上訴,我們會出示這些證據?!?/p>
“小區內的一些公示欄,有的是社區和街道為了方便業主設立的?!痹撔^物業公司一位負責人解釋說,之前,因為該小區上調物業費,曾與此次起訴物業的女業主發生過不愉快。因為物業費的問題,雙方還曾鬧到法院,但是后來物業公司撤訴了,隨后,這名女業主就把物業公司告了。
該負責人稱,該小區從2002年、2003年開始陸續交房,至今已十多年,一直沒有換過物業,目前物業公司是在賠錢運營。
根據規定,如果不服一審判決,被告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出上訴。對此,該小區物業公司的上述負責人稱:“物業公司前幾天剛接到判決書,現在保留提出上訴的權利。是否上訴,還需要和律師商量一下?!?/p>
延伸
解決小區利益糾葛,最佳辦法是公開透明
“業主交的有物業費,物業還搞著經營活動,咋會賠錢呢?”采訪中,記者發現,對于物業叫苦賠錢的舉動,鄭州市內多個小區的業主并不以為然,還有業主給記者拿出了一則曾在全國引起熱議的新聞看,“你看別的小區還給業主發錢呢?!?/p>
2015年7月,江蘇蘇州一個小區給每戶業主發了千把塊錢。原來,這筆錢叫做小區公共收益,包括業主公共資產外租產生的租金、廣告費,包括收費停車位等。2014年,該小區公共收益約200萬,經業主代表大會通過,半數以上業主同意,其中的126萬以物業費補貼返還業主,剩下的錢作為急用維修費用。
根據我國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公司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物業公司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可以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小區的共用部位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用這些部位從事經營活動,必須經業主同意并進行公示?!弊蛱?,二七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物業管理科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業主認為物業公司違反了相關規定,可以收集證據,然后交由鄭州市房管局申請對物業進行行政處罰,“目前,對物業公司的行政處罰,只有市一級的房管局才能做出。”
“小區共用部位的經營收入,不能是一筆糊涂賬。”有專家認為,解決小區物業與業主之間利益糾葛的最佳辦法,就是公開透明,這樣才能消除物業和業主之間的隔閡。
昨天,該小區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坦承,電梯內加裝座椅,最主要目的確實是為了防止電動車上樓。據了解,為了阻止電動車上樓,不少物業公司撓破頭皮,使出各種“奇招”。
昨天,一則題為《鄭州一小區換物業,老物業拿滅火器噴業主》的帖子,在網上被廣泛傳播。張女士說,中方園小區西區的業主委員會成立不合法,物業公司的招標也存在一定貓膩。業主張女士說,事發后,小區業主也第一時間報了警,警方趕到后,將噴滅火器的張輝物業工作人員帶走調查,安居物業才得以正式入駐。
濟南舜玉花園小區更換物業公司充滿波折,有業委會主任曾被打瘸腿。類似于匯統花園小區業委會成立難的情況并不是個案,除了物業的阻撓,一些相關部門有時也成了絆腳石。省政協常委宋傳杰介紹說,成立業委會會牽涉到物業等多方利益,所以才導致很多小區的業委會難產。
“物業公司是開發商自己建立的,至今沒有與小區業主委員會簽訂服務合同,而且物業服務差,我們要求更換物業公司,他們便對我們進行打擊報復。針對此案例,榆林市富能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表示,合法的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表決過半后,可以更換物業公司。
9月17日一大早,淇濱區建設花苑多位業主給記者打來電話反映,該小區里目前沒人清掃,垃圾成堆。“我們小區里的垃圾好幾天沒人清理了,樓道燈也被斷了電,好好一個中秋節過得這么窩囊?!币晃粯I主說。
微博發布后,有網友對保安著軍裝站崗的合法性提出質疑,30日中午,中新網記者走訪了網友曝料的這個小區。5月30日中午,在北京朝陽區青年路附近的某小區,一名保安穿著迷彩制服站崗。
鄭州一小區的大門口,竟有兩家物業公司的保安同時站崗值勤。2月1日上午,鄭州市陽光四季園小區門口,兩家物業公司的保安人員在站崗值勤。該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朱女士介紹,該物業公司服務期間,私自將綠地改成停車場,還亂用房屋維修基金等,故合同期滿后,小區業主選擇更換物業。
1月21日,市民劉先生向大河報記者反映,鄭州景苑小區垃圾一個月沒人清,小區到處堆滿了垃圾,非常影響生活。1月24日下午,樊云表示,大河報介入采訪此事后,1月23日,物業公司與社區達成協議,由物業公司繼續清運垃圾,社區幫忙催促剩下居民繳納衛生費。
昨天凌晨2點多,文化路與紅旗路口向西300米路北廣廈城市之巔小區7輛私家車被劃傷。昨天上午9點,河南商報記者在該小區看到,1號樓西側的7輛私家車車身上留下或深或淺的劃痕,有的車身被劃了3米左右。
電梯毫無征兆地從28層突然降到17層,稍作停頓后,又從17層下墜到地下一層,一對父子困在電梯中,驚叫連連……這原本是恐怖電影的場景,卻真實出現在濟南市萬象新天小區。據苑先生介紹,當時他與孩子一起下樓,剛進電梯,他就覺得很不對勁。
4月2日上午9時,焦作市民朱女士向記者反映,她買的房子入住才6年,屋頂就出現裂縫了,多次向開發商一家下屬的物業公司反映,物業公司卻置之不理。朱女士說,2009年裝修的時候發現陽臺出現層高差問題,開發商出了錢她自己解決,這與今天出現的裂縫問題沒有絲毫關系。
物業公司賣8000名業主信息 買方推銷失敗報警 結果雙雙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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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沒有辦過某銀行的信用卡,卻收到了該銀行刷卡的相關活動,后經詢問才知道原來是物業公司代替業主辦理了信用卡。雖然信用卡可以直接注銷,但業主擔心隱私外泄,物業公司是否會拿著信用卡去擔保、融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