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車進小區要收費,價格還挺貴。昨日,家住鄭州商都路一小區居民反映,幾天前,他們小區物業為逼迫業主買停車位,實施一則“新政”:沒有購買車位車輛進入小區需交費,每小時20元。照此,停車一夜停車費可達200元,堪比“吃罰單”。根據《鄭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物業無權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針對停在小區公共路面的車輛收取停車費。物業表示,只是出于安全考慮,為了阻止地面停車而已。
【業主】車停小區,每小時收費20元
“來,領卡,出門交費。”見有車輛進門,小區物業保安交待說,“兩小時內出來不要錢,超過兩小時,每半小時10塊錢。”
“那不就是一小時20塊錢嗎?”車內傳來聲音,“這也太貴了,憑啥收這么貴?”
“一點也不貴。”保安沉著臉,并不怎么解釋。車主領到卡,將車開進小區掉頭就出來了。
該小區位于鄭州商都路上,屬于中牟縣城區。據小區業主反映,就在一周前,小區突然實行一個出入政策,沒有購買地下停車位的車輛進入小區實行計時收費,兩小時內免費,超過兩個小時,每小時20元,不論白天夜晚。
“新政”出臺后,業主們炸了鍋。
“我們還敢回家嗎?過個夜就兩百了!”有業主說,此前,沒有買停車位也可以進入小區,找個空地兒停車,而現在在自己小區停車過夜的花費,相當于一次違章停車的罰款,根本吃不消。
業主介紹說,對于“新政”,業主們意見很大,為了防止出現意外,小區保安數量從此前的6名,突然擴招到30多人。“新政”執行第一天,小區保安手持警棍在小區門口戒備,防止有業主“鬧事”。
收費措施實施后,大部分業主只能將車輛停在小區大門口附近,閑時,尚能找到位子停車,到了晚上,小區近千輛汽車不僅塞滿了小區門前的道路,還在商都路南側停了一條超一公里的汽車長龍。
昨日正是周日,小區門前一條約三百米的道路密密麻麻停滿了車。一位業主介紹說,這還是松的,到晚上八點左右,得好一會兒折騰才能進去小區,因為收費太貴,大家都不進小區,把路都堵了。
【物業】收費是為了阻止業主地面停車
對于業主的不滿,小區一名保安似乎并不在意,“不買停車位,就得交費”。
“憑啥交費?”有業主問。
“這個,你去問物業。”保安推脫說。據了解,小區目前交房有13棟樓,還有其他樓棟沒有交付,地下車位約有一千個。記者在小區地下停車庫看到,大部分車位處于閑置狀態。業主李先生表示,今年十月份,停車位交付使用時,售價四五萬,但一個月之后漲至10萬,現在已經漲到12萬左右。李先生說,在一個縣城,這個價格著實太高,導致剩余的車位也少人問津。也正是因為這樣,物業才以高停車費的手段,逼迫其他業主購買停車位。
李先生的猜測獲得了很多業主的贊同。昨日上午,記者來到小區物業公司辦公室。對于收費緣由,一名工作人員稱,小區停車位都在地下,地上沒有規劃停車位,此前,很多業主將車停在小區地上,對其他業主來說不安全,所以通過收費的方法來阻止業主在地面停車。但這一說法遭到業主的駁斥。
“那為什么不干脆不讓沒買車位的進去,還收這么貴?”有業主質問。
對于這一質疑,物業工作人員并未正面回應。有業主要求物業拿出政府部門的收費許可和依據,工作人員稱,“領導不在”,她不清楚。
小區業主表示,他們的小區尚未完全交房,還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物業如此收費根本沒有征求業主們的意見。
【疑問】高額停車費,物業有權收嗎?
2014年出臺的《鄭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在全體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共用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是否交納停車服務費,收取的停車服務費如何使用,應當經業主大會或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根據這一規定,物業無權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針對停在小區公共路面的車輛收取停車費。
其實關于停車位權益歸屬爭執由來已久,河南銀基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盼盼介紹說,根據《物權法》等法律規定,停車位的權屬大致分為四類。第一類是開發商在規劃區內建設的停車位、停車場和地下車庫等,產權歸開發商,由開發商支配。第二類是人防工程地下車位,投資者享有使用管理的權利,而沒有產權。如果小區人防工程停車位由開發商投資,則由開發商來使用和管理,可以出租出售,如果開發商將成本分攤到商品房之中,則歸業主共同使用。第三類為占用公共綠地和公共場所建設的車位,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如何使用和收益用途由業主決定。除此三類,還有一些個人購買車位、不計入公攤面積而沒有產權證書的車位等情況,需根據合同約定來劃分權屬和收益。
對于小區收取高額停車費,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少春認為,作為業主們共有的地面綠地、樓宇間空地以及廣場等地方,物業對車輛是無權收費的。如此昂貴的停車費明顯不合理。并且,不管收費多少,物業公司必須經過業主授權委托之后,才能收費。該收益也歸全體業主共有。如果業委會或全體業主不同意收取,物業就無權收取。
張少春表示,對于物業這一做法,業主們可以向物價局和房管局投訴,并組建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罷免”這家物業公司。
照此,停車一夜停車費可達200元,堪比“吃罰單”。
廣東省發改委表示,正在對放開停車場收費之后的情況進行調研和評估,將研究出臺停車收費具體管理辦法、規范,約束無序漲價行為。
2014年11月下旬以來,發改委同有關部門先后印發8個文件,放開24項商品和服務價格,下放1項定價權限。此前,住宅小區停車服務費,一直施行的是政府指導價,必須經過物價部門審核,并在小區內公示。
昨天,記者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2014年11月下旬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先后印發了8個文件,放開24項商品和服務價格,下放1項定價權限。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通知,放開鐵路散貨快運、鐵路包裹運輸價格,以及社會資本投資控股新建鐵路的貨物運價、客運專線旅客票價。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放開24項商品和服務價格,下放1項定價權限。
昨天,記者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2014年11月下旬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先后印發了8個文件,放開24項商品和服務價格,下放1項定價權限。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通知,放開鐵路散貨快運、鐵路包裹運輸價格,以及社會資本投資控股新建鐵路的貨物運價、客運專線旅客票價。
業主劉先生表示,自己在小區住了幾年了,之前的地下停車費是每個月160元錢,他們都還可以接受。2012年10月,小區物業突然貼出一份通知,地下停車費上漲,每個月320元,而且從今年元月起執行。
協議是2010年簽訂的,但本月13日,物業公司單方面在小區張貼通知,將租用停車位的費用提高到每月300元。物業公司一魯姓負責人對業主投訴的提高車位租用費用一事予以否認,他稱W小區三期并未進行價格調整。
協議是2010年簽訂的,但本月13日,物業公司單方面在小區張貼通知,將租用停車位的費用提高到每月300元。物業公司一魯姓負責人對業主投訴的提高車位租用費用一事予以否認,他稱W小區三期并未進行價格調整。
昨天,記者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2014年11月下旬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先后印發了8個文件,放開24項商品和服務價格,下放1項定價權限。其中包括放開煙葉收購價格,這也意味著我國農產品領域已沒有政府定價項目,全部放開由市場形成價格。此外,發改委還要求,指導地方放開非保障房物業、住宅小區停車費等9項服務價格。
地下車庫入口處擺放著洗車廣告 小區地下車庫近1/4停車位被改建成洗車間 記者 晉遠 圖 昨日,記者調查發現,該小區物業已將地下車庫整體租給了洗車行經營。”一位員工說,該地下車庫有約170個停車位,有些業主的車位費用沒有到期,他們會逐步收回,目前已辦理了20多張停車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