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京港澳高速公路河南新鄉到鄭州段,交警在現場拍照取證,處理占壓應急車道的違章車輛。
從11月20日開始,河南省開展河南文明交通安全月主題活動,在為期一個月的活動中,河南省將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并實行交通違法抄告制度,個人交通違法信息將被抄告至所屬單位。
該舉引發爭議,有分析指出,此舉存在合法性和可行性兩大問題,“抄告單位有點于法無據”。
新京報記者昨日從河南省公安廳、河南省交警總隊了解到,抄告制度確實已經在執行,目前尚未有被執行抄告的案例。河南省交警總隊副總隊長苗雨露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所謂的個人違法信息抄告,只針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駕駛私家車時出現的違法行為,并非如媒體所說的私企工作人員違法信息也會抄告其公司。目前,這種做法的引導意義大于實際的處罰意義。
【追問1】
抄告單位的規定因何出臺?
公車改革后公職人員多駕駛私家車出行,此舉主要是為引導交通行為
在公車改革之前,河南省公安廳與河南省文明辦共同下發的文件中,也提到了抄告制度,并將公車違法行為納入文明單位的考核,彼時洛陽和安陽的一些做法已經比較成熟。“當時落實比較方便,一查行車證就可以看出是哪個單位的。當時的記錄甚至我們的執法記錄也都能調出來。”河南省交警總隊副總隊長苗雨露說。
公車改革以后,公務車輛減少,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多駕駛私家車出行。苗雨露稱,他們的做法,主要是引導這群人的交通行為,希望單位重視文明交通的重要性。
對黨政機關私家車輛交通違法的處理,苗雨露說,實施起來其實還有一定難度,還有一些機制沒有理順,目前正在探討這項做法。新京報記者從河南省公安廳相關工作人員處了解到,河南省公安廳已經跟省文明辦溝通出臺一系列規范性文件,目前雙方還在協商。即將出臺的文件,不但針對抄告制度,還有交通文明黑名單制度、與文明單位評選掛鉤等一系列規范,據他了解,文件目前已經起草,還在征求意見中。
今年6月,公安部交管局下發《關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法律文書中增加被處罰人有關信息采集項目的通知》,針對酒駕、醉駕、無證駕駛等10類交通違法行為,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門將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職業信息的采集項,此舉旨在為部門信息共享、抄告聯動及征信掛鉤創造條件,以進一步提升我國交通安全綜合治理能力。目前內蒙古、江蘇、浙江等一些地方已與紀檢監察、信用管理等部門建立了針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抄告、征信機制,社會效果良好,下一步將在全國范圍內逐步推廣實施。
【追問2】
抄告是否針對所有駕駛者?
個人交通違法行為與單位參評文明單位掛鉤,暫未考慮覆蓋私企員工
“不但違法行為要受到交警的處罰,其行為還要受到單位的處罰,還會納入文明單位的考核。”河南省交警總隊副總隊長苗雨露說,目前沒有考慮針對私企員工的抄告制度,因為私企也不參評文明單位,沒有約束力。
據苗雨露介紹,目前河南正在考慮將文明交通的指數全面納入文明單位的測評,一是對新晉文明單位的考察,二是對已有文明單位是否保留的考核。
另外,還會考慮將文明交通的指數納入文明單位的測評。據他透露,此前在文明城市的測評中,已經有關于文明交通的考核。河南省文明城市的考核,大概有90多項內容,文明交通占了九項,將近十分之一。今后,將考慮提高文明交通的比重,加大對省內大城市的日常考核。會定時抽查,引入第三方進行評估。
■ 分析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
執法部門此舉有悖依法行政
交通部管理干部學院教授張庭柱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理應受到監督,將交通違法信息抄告單位應該是有效的,也符合今年6月份公安部出臺的意見。
但有學者持不同看法。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表示,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抄告單位,并不屬于法定的處罰手段。在行政執法領域,法無授權不可為。抄告單位于法無據,有悖依法行政的要求。
韓驍稱,由于并沒有法律法規授權用人單位對交通違法的員工進行處罰,如果有企業因此對員工進行處罰,可能會誘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的糾紛,導致不必要的勞動人事爭議。建議相關執法單位,應嚴格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則,不應超越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力,濫用執法權,從而導致新矛盾的產生。
河南省交警總隊副總隊長苗雨露:
引導公職人員率先文明交通
河南省交警總隊副總隊長苗雨露表示,“我們國家用十年時間快速進入汽車社會,走過發達國家四十年所走的路,相當于一步跨入汽車社會,但是我們國家少用了三十年的時間,使得我們國家交通管理政策、法規配套不夠,我們的政府和政府管理部門對于汽車社會帶來的種種問題,比如對交通擁堵、交通事故的重視,以及交通管理手段上存在欠缺”。
苗雨露表示,同時,對于普通的交通參與者,面對汽車社會的過快到來,交通安全意識和交通法制觀念也沒有跟上。汽車社會的過快到來,政府部門以及全社會的交通參與者,都缺乏足夠的應對,怎么來應對汽車社會是個大的課題。“我們希望通過這種抄告制度,對交通參與者,尤其是應該起到模范帶頭作用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規范和引導,在社會上形成文明交通的風氣”。
■ 背景
多地曾實施過抄告制度
成都
2015年9月6日起,成都市交管局針對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推出抄告制度。除接受交警教育外,違法行為還將被抄告單位或其社區。闖紅燈、違法載人、橫穿馬路都屬于可以抄告的范圍。此前,2009年4月,成都交警也曾推出“市民交通違法抄告制”,行人闖紅燈、司機酒后駕車等都在交警“抄告”之列。
杭州
2016年6月,據媒體報道,杭州公職人員涉及重特大交通肇事案件、涉酒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一定要抄告紀檢監察機關。但這里指的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并非一般的交通違法行為。
同時,在杭州,個人的交通違法還將跟信用緊密掛鉤。據報道,目前一次性扣12分的違法,已經進入到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接下來,只要受到處罰的交通違法行為,包括行人闖紅燈、電動車違法等,都會陸續接入這個平臺。
泰州
2014年4月,泰州發布《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曝光抄告制度(試行)》,政府機關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等三類人,假若存在不文明交通行為,其行為將被抄告至單位。
執勤交警現場對交通不文明行為人進行處罰時,首先通過警務通確認市民身份信息,如果當事人是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現場填寫相關表格,抄告交通違法行為人或機動車所有人所在單位。
本版稿件/新京報記者 李玉坤 王夢遙
12月4日是第16個全國法制宣傳日。當日,記者請交警根據市公安局交管支隊的統計數據,總結出出現次數較多的6種交通違法行為,希望廣大車主朋友高度重視。
過街翻護欄、出行“低頭族”、追逐競駛、酒駕醉駕、闖紅燈……今后,這些個人交通違法信息不但將被抄告所屬單位,對于一些典型案例還將通過媒體進行曝光。
11月20日,河南文明交通安全月正式啟動。在為期一個月的活動中,交警部門將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
本次活動還著重倡導“六大交通文明行為”,即機動車禮讓斑馬線,機動車按序排隊通行,機動車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車燈,行人非機動車各行其道,行人非機動車過街遵守信號等文明交通行為。
河南日報11月3日消息,近日,一則“我省擬將交通違法與個人誠信掛鉤”的消息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則認為,交通違法掛鉤個人誠信不可“一刀切”。
近日,一則“我省擬將交通違法與個人誠信掛鉤”的消息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苗雨露表示,對于有嚴重交通違法或多次違法不處理記錄的機動車駕駛人,警方將根據具體情節對其進行信用評級。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則認為,交通違法掛鉤個人誠信不可“一刀切”。
苗雨露表示,對于有嚴重交通違法或多次違法不處理記錄的機動車駕駛人,警方將根據具體情節對其進行信用評級。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則認為,交通違法掛鉤個人誠信不可“一刀切”。省社科院一位法學專家表示,交通違法與個人誠信掛鉤,關鍵是必須保證執法的公平與公正。
苗雨露表示,對于有嚴重交通違法或多次違法不處理記錄的機動車駕駛人,警方將根據具體情節對其進行信用評級。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則認為,交通違法掛鉤個人誠信不可“一刀切”。省社科院一位法學專家表示,交通違法與個人誠信掛鉤,關鍵是必須保證執法的公平與公正。
近期,網上廣為流傳7月1日起“交通違法行為涉及中共黨員或公務員的將被通報紀檢監察機關”、“黨員、公務員開車違規將重罰”等各種版本的說法。
近期,網上廣為流傳7月1日起“交通違法行為涉及中共黨員或公務員的將被通報紀檢監察機關”、“黨員、公務員開車違規將重罰”等各種版本的說法。
還將繼續開展黃標車、老舊車淘汰治理,利用監控系統,實時抓拍黃標車闖禁行以及已注銷車輛、報廢車輛違規上路行為。在支隊微信服務平臺“鄭州交警公共服務”增加輕微交通事故快撤快賠處理功能。
南陽一輛車牌號為豫RF9097的小型貨車,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共有闖紅燈、超速、違反禁令行駛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425次,其中超速179次,累計記分1740分,罰款金額達81100元。
南陽一輛車牌號為豫RF9097的小型貨車,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共有闖紅燈、超速、違反禁令行駛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425次,其中超速179次,累計記分1740分,罰款金額達81100元。
南陽一輛小型貨車,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共計交通違法行為425次。
分別針對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電動車違法上路等現象,組織民警進行集中整治和查處,同時對查處到的違法行為進行現場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