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晚報記者 張鴻雨 師某的丈夫閆某在上班時發病,回家后病情加重,后經搶救無效死亡。因丈夫未被認定為工傷,師某于是向法院起訴。昨天,石龍區人民法院法官梁劍峰告訴記者,他近日審結了這起不服不予認定工傷案件,依法駁回了原告師某的訴訟請求。
據介紹,2015年10月13日,家住石龍區的閆某在某焦化有限公司上下午4點班,當晚23時許,閆某感到頭暈胸悶,就向當班領導報告,當班領導讓閆某暫時脫離工作到辦公室休息,24時閆某簽退離開單位。到家后,閆某病情加重,于10月14日6時50分左右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2015年10月14日,閆某所在公司向石龍區人社局提交事故報告并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石龍區人社局于2015年11月17日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焦化公司表示不服,向市人社局提出行政復議。市人社局于2016年3月7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了石龍區人社局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原告師某認為,其丈夫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仍堅持在崗直至下班,因此錯過了最佳治療時間,于是把市人社局及石龍區人社局告上法庭,要求認定為工傷。
石龍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認定工傷應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這一要件。河南省人社廳出臺的《關于工傷保險若干問題的意見》對視同工傷作出了明確說明:“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應按“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從工作崗位上直接前(送)往醫院或當場搶救,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把握。因此,法院依法駁回了師某的訴訟請求。
近年來,該區涌現出400多名農村實用人才,他們有的搞規模種植,有的搞規模養殖,有的創辦工業企業。為調動“能人”參與精準扶貧的積極性,該區采取了三項引導措施。
12月10日晚上7點,平頂山石龍區人民法院“百日執行風暴”“黃昏”行動再次啟動,從晚上7點半至12點有6名“老賴”被逮個正著。至此,該法院于8日啟動的“黃昏”行動共逮捕15名“老賴”。
記者登上樓頂,放眼北望,石龍區城區北部上空果真有連綿不斷的“山峰”飄在空中,由于有大樹阻擋,視野有限。8點整,微風吹拂,記者再次登上樓頂,石龍區北部已如往常,“海市蜃樓”已無影蹤。
全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動員大會召開后,石龍區公安交警大隊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迅速召開專題會議,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任務分解到各街道、社區(村),工作任務責任到人,明確工作時限,做到三天一匯報、一周一匯總,確保注冊在檔的293輛黃標車都能找到主人和下落,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淘汰任務。
入伏以來,氣溫一路飆升,持續的高溫天氣讓人焦躁難耐。當很多人選擇減少外出呆在空調室內時,這些身穿警服的干警卻揮汗如雨地清掃著道路兩旁的垃圾,以他們實際行動營造出了整潔、優美的衛生環境。
4月26日下午,石龍區政協副主席陳更套帶領部分政協委員、民主監督員孫增友、趙秋霞、曹大嶺等一行8人到石龍區法院視察指導工作,實地了解法院工作開展情況。
8月26日下午,經院黨組書記、院長宋景嬋提議,在該院三樓會議室召開了第一次執行工作聯席會議。
5月21日,石龍區供電公司完成了對轄區南17板、南8板3處設備消缺工作,切實為迎峰度夏打下夯實基礎。
平頂山市石龍區 “東方桂苑”小區承建商河南隆興建設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某向映象網記者投訴稱,自己按照合同約定如期完成工程主體后,工程款卻遲遲沒有著落。幾個月來,無論他怎么向開發商追要都毫無結果,“今年2月,我們兩個還被警察帶到賓館里拘禁了6天。”
在今年的春季安全大檢查中,石龍區供電公司除繼續加強內部安全管理、電網運行、設備運維、作業現場等檢查外,還加強大客戶用電安全檢查工作,尤其是加強對煤炭、化工、醫院等高危重要客戶隱患的排查和治理,確保客戶可靠用電。
針對近日的雷雨天氣,3月18日,平頂山石龍區供電公司對轄區內6千伏線路桿塔接地引線、避雷器、避雷針等設備進行巡視檢查,全面了解防雷設備的健康狀況,提前做足防雷“功課”,確保廣大客戶可靠用電。
3月6日,平頂山石龍區供電公司召開3月份安全生產工作專題會議,回顧了2月份安全生產工作,安排部署了3月安全生產以及春檢工作,早準備、早部署、早落實,切實將工作做實、做細。
2月6日上午,石龍區法院組織院領導班子成員在該院三樓會議室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田東紅,石龍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石龍區委組織部相關領導到會指導,會議由該院黨組書記、院長宋景嬋主持。
臨近歲末,各類違章違法用電和竊電現象持續增加。為確保電力的有序可靠供應,2月9日,平頂山石龍區供電公司組織安監、計量、抄收等工作人員組成的“反竊電”小組,對轄區的居民、企業的用電進行徹底排查。
1月21日下午,平頂山市石龍區十四個主要行政機關負責人蒞臨區法院參加石龍區法、檢兩院組織召開的對行政執法走訪活動集中反饋意見專題座談會。會議由該區檢察院張中校副檢察長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