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躍華
時隔兩年,鄭州市再次啟動樓市“限購令”,為了購房名額,“假離婚”又熱了起來。自國慶節長假后的第一天開始,民政局離婚的人排起長隊,有些“離婚”的夫妻有說有笑,一片和諧。
對于“假離婚”,有人調侃道:離婚買房的都是感情好的,感情不好的誰敢離!但現實中“假離婚”演變成真離婚的尷尬并不少見。法律專業人士表示,“假離婚”存在很多法律風險。
案例
“假離婚”鬧成真離婚對簿公堂
今年10月,鄭州市重新啟動“限購令”,這離2014年8月9日鄭州市取消樓市“限購令”已時隔兩年,為了購房名額,“假離婚”又熱了起來。
“假離婚”有風險,向女士與朱先生就曾因“假離婚”而分道揚鑣,并鬧上了法庭。
2011年1月,向女士與朱先生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書”,協議上載明,雙方因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自愿離婚。婚后雙方位于鄭州市公園街上的一套房屋,價值20萬元,歸朱先生所有,朱先生一次性給付向女士現金10萬元整,在簽訂協議后一年內付清,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歸男方所有。
朱先生與向女士于2011年1月份在鄭州市上街區民政局登記離婚,朱先生一直未支付向女士10萬元,原來,朱先生與向女士系“假離婚”。
朱先生表示,他與向女士于2011年簽訂了離婚協議并不是真離婚,目的是為了購房。離婚手續辦理后,雙方仍然住在一起,過著與以前一樣的夫妻生活。
時間到了2013年8月,朱先生與向女士發生爭執,向女士搬了出去。
朱先生表示,離婚協議中提及的房產,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共計13.8萬元,當時雙方經濟困難,是朱先生的父母出資10萬元才購買的房子,這筆款屬于雙方的共同債務,在離婚分割房產時應將此筆債務沖減后再進行分割。由于當時“假離婚”,其離婚協議僅僅是形式過程,并沒有將被告父母出資的款項沖減,最后離婚弄假成真,其房產分割應在總房價中沖減掉10萬元債務,剩余10萬元進行分割。朱先生應再付給向女士5萬元才公平合理。
向女士將朱先生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朱先生與向女士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雙方均應全面依照“離婚協議書”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離婚協議書”中關于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朱先生辯稱“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但并不是真離婚”,但雙方確已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手續,且向女士對被告朱先生的抗辯予以否認,朱先生亦未提交其他證據證明,故抗辯理由不成立。
最后,法院判決朱先生支付向女士10萬元。
現象
夫妻有說有笑和諧離婚
今年國慶節期間,鄭州市政府出臺政策,重啟住房“限購令”,國慶長假后一上班,民政局就出現離婚高峰期。
根據相關報道,10月9日下午1時30分,鄭州不少市民在鄭州市金水區婚姻登記處門口排起了長隊,有人抱著孩子,有人在聊天,還有一對夫妻手拉手來辦離婚。
當日下午2時,婚姻登記處開門,在辦事大廳內,不少男方給女方拎著包,還有男方把胳膊搭在女方肩膀上,兩人還有說有笑,看起來很和諧,但是當他們在填寫離婚登記表格時,離婚原因均填寫“感情不和”。
家住紅旗路上的一名女士表示,她10月8日下午就來辦理離婚手續,但來晚了沒辦成,10月9日下午1時又趕過來排隊。
這名女士說,她家里已有2套房子,一套她和老伴住,一套給大兒子,打算再買一套給小兒子。現在政府剛出臺限購令,為了再多買一套房,就和老伴商量離婚,離婚后把房子過戶到她名下,然后再以老伴的名義買一套房。
“這樣做會不會有風險?”記者問。
“不會,我們都是老夫老妻了,再說,我和老伴簽了協議、按了手印,如果以后復婚了,我們把所有的財產平分,如果沒有復婚,就把離婚前的財產一人一半。”該女士說。
據金水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稱,平時來辦離婚手續的有20至30對,最多辦理50對,10月8日下午格外反常,來辦離婚的至少有150人,大廳都站不下,很多人都站在門外。
這名工作人員還說,10月8日來辦理離婚的95%都是假離婚,而且年輕人占主流,有些性格開朗的市民還笑著對工作人員說,“我買個房子真難,還得先辦離婚”。10月8日下午民政局下班時間,仍有幾十人沒有辦理手續。
10月8日下午,在金水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的80后占主流,其中還有一個男方是1993年出生,女方1995年出生,倆人8月才登記結婚。當天,鄭州離婚201對,是平時的2倍多。
調查
不少人會選擇離婚購房
今年以來,鄭州市房價上漲較快,市民買房熱情高漲,恰逢政府出臺樓市“限購令”,一些市民為了購房名額,進行“假離婚”。廣大市民對“假離婚”是啥看法呢?記者進行了調查。
在鄭州某傳媒公司上班的李先生因為購房與妻子辦理了“假離婚”,購買了第二套房子。
“在我認識的朋友圈里,不少人為了購房辦理‘假離婚’。”李先生說,主要還是看夫妻之間的感情,如果感情好,辦“假離婚”沒有問題。
李先生說,今年以來,鄭州市房價漲得很快,買一套3室的房子,從過年到現在就能賺十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是工作幾年的收入,“假離婚”能夠得到購房資格,還是很有吸引力的。
鄭州市民鄒女士則堅決不贊同“假離婚”。鄒女士認為,很多人把購房當成是理財,認為“假離婚”沒有什么,但夫妻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后,即便以后再復合,也會對孩子的人生觀和金錢觀有潛移默化的影響。
“婚姻不能夠用金錢來衡量,如果為了錢,就輕易地去辦理‘假離婚’,其實這樣的婚姻和家庭,以后也很難經得起考驗。”鄒女士說。
在鄭州市城東路上某小區居住的趙女士認為,目前鄭州的樓市已經處于高位,此時離婚購房也不是最佳時機。另外,做人應該有底線,不能夠因為金錢而影響到家庭和諧。
在二手房中介干了3年的小張告訴記者,如果客戶購房名額已滿,他們會給客戶提到“假離婚”這一途徑,但最終決定權還在客戶,他們不會積極去推廣這種做法。
某專業房產網站曾推出一個“為買房子假離婚,你愿意嗎”的網絡調查問卷,結果有64%的網友表示“可以試一試”。現實中,為了購房而“假離婚”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
采訪中,能夠接受離婚買房的人一般認為,在家庭財富積累上,不必計較太多形式,只要雙方感情牢靠,并且認可離婚購房,也無可厚非。其次,離婚購房還能夠帶來低稅率、低首付等實實在在的好處。對于不能夠接受離婚買房的人來說,普遍受傳統觀念影響,怕這樣的舉動對家庭不負責。
在現實生活中,已經有不少人為了購房而選擇“假離婚”,但“假離婚”會面臨諸多風險。
提醒
來看看“假離婚”有哪些法律風險
對于“假離婚”購房,有人調侃道:“現在離婚買房的都是夫妻感情好的,感情不好的誰敢離呀!”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說好的“假離婚”演變成真離婚的案例并不鮮見。
“假離婚”可能面臨哪些風險?來看看專業法律人士怎么看。
●“假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假離婚’涉及離婚的事實,還涉及財產的分割。”河南新動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廣曉說,其實從法律上講,是不存在“假離婚”的。只要雙方在民政局登記離婚,其實就是真離婚,就是說離婚的事實已經不能改變,如果一方反悔,不愿意再復婚,那么不愿意離婚的一方不能要求撤銷已經生效的離婚登記,更不能夠要求強制復婚。
朱廣曉說,“假離婚”中關于財產歸屬的約定也具有法律效力。按照相關要求,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構辦理協議離婚時,需要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一并處理,這些約定都具有法律效力,夫妻一方不能以“假離婚”為由,不承認離婚協議約定的事項。
●已分割財產復婚后屬婚前財產
朱廣曉說,根據《婚姻法》中的相關規定,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在婚前一方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個人名下的,也屬于婚前財產。因“假離婚”而購房的,夫妻間的財產將進行分割,同時,再次購房后,產權也是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比如,一對夫妻原有一套房屬共有房產,“假離婚”辦理離婚登記時,在離婚協議上約定這套房產歸女方所有,即使后來復婚,這套房也都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假離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財產,都為個人財產,如果法律上沒有規定,不會發生共有。
●弄假成真會導致人財兩空
河南帥法律師事務所律師苗杰說,因為是“假離婚”,雙方都心照不宣,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往往考慮得簡單,會出現夫妻共有財產歸一方所有,另一方凈身出戶的離婚協議。這種狀況下,如果未能復婚,凈身出戶一方將很難推翻財產歸另一方所有的“不合理”協議,除非有充足的證據能夠證明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而且必須在離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起訴。因“假離婚”而弄假成真,一方見異思遷,拋棄另一方,拒絕復婚的案例并不鮮見。
“假離婚”之前,雙方協商好,簽訂“假離婚”協議,能否保障雙方權益呢?
對此,苗杰說,具有人身依附性質的感情保證、協議,都是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是無效的,因此對于復婚保證書的“假離婚”協議均是無效的。
對于財產分割,“假離婚”協議的效力,比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備案的離婚協議效力要低,一方當事人可能會落得人財兩空。
●“假離婚”后喪失相互繼承權
苗杰說,一旦登記離婚,相互之間就沒有了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同時也喪失了財產的繼承權。如果一方不幸離世,在法律上另一方也無法繼承財產。對于“假離婚”的當事人,可能會遭受經濟上的損失。
按照政策,以戶為單位計算,秦紅和先生名下已有兩套房,在上海不能再貸款買房。秦紅介紹,按上海市規定,300萬以上的房子屬于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為70%,與之相對,300萬以下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為50%,“300萬在上海只能買60平米的房。
時隔兩年,鄭州市再次啟動樓市“限購令”,為了購房名額,“假離婚”又熱了起來。對于財產分割,“假離婚”協議的效力,比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備案的離婚協議效力要低,一方當事人可能會落得人財兩空。
當日15時20分許,何山將男子手中所提的白酒拿走,又將男子攙至路邊攔下一輛出租車,隨后拿出50元錢要求的哥幫忙將男子送回花園口的家中。
男子自稱在花園口區域居住,最近想再買一套房,就和妻子商量假離婚,離婚證辦下來后妻子不見了,幾番聯系和尋找后他發現假離婚弄假成真了。當日15時20分許,何山將男子手中所提的白酒拿走,又將男子攙至路邊攔下一輛出租車,隨后拿出50元錢要求的哥幫忙將男子送回花園口的家中。
記者在金水區婚姻登記處了解到,8日下午辦理離婚的80后占主流,其中還有一個男方是1993年出生,女方1995年出生,倆人8月才登記結婚。法律上并沒有“假離婚”的概念,離婚登記具有公示效力,只要婚姻雙方當事人依法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關系即宣告解除。
“上海樓市限購將升級”的傳言雖已被辟謠,但其引發的“離婚潮”卻未平息。9月5日,廈門繼蘇州之后,成為第二個執行住房限購政策的二線城市,加上北京、上海、廣州、深圳4個一線城市,全國已有6個城市實行了不同程度的限購政策。
劉某和丈夫周某結婚30余年,婚后雙方生活穩定、感情基礎穩固,并育有一子,現已成年。
部分地區再現應對樓市調控的假離婚潮。網民“舒圣祥”也表示,“樓市離婚潮”表面是人們為了購房而不擇手段,背后卻是樓市調控仍停留于復雜的“需求側調控”而非簡單的“供給側調控”的弊端。
結婚30年的丈夫周先生以政府欲征收高額房產稅為由,勸說妻子劉女士與其“假離婚”。
結婚30年的丈夫周先生以政府欲征收高額房產稅為由,勸說妻子劉女士與其“假離婚”。劉女士訴稱,她和周先生于1985年9月28日結婚,婚后雙方生活穩定、感情基礎穩固,并育有一子,現已成年。
社交媒體近日流傳的一則“假離婚騙貸700萬炒房”消息引發關注。數據顯示,首套房方面,農行調整為8.3折,南京銀行、建行、天津銀行、東亞銀行調整為8.5折,花旗銀行調整為8.6折,利率8.5折仍為主流;二套首付方面,南京銀行調整為4成。
社交媒體近日流傳的一則“假離婚騙貸700萬炒房”消息引發關注。數據顯示,首套房方面,農行調整為8.3折,南京銀行、建行、天津銀行、東亞銀行調整為8.5折,花旗銀行調整為8.6折,利率8.5折仍為主流;二套首付方面,南京銀行調整為4成。
這幾天,網絡社交媒體上,一條所謂“炒房終極模式”被高頻次轉發,引發熱議。一道看起來“完美”的“穩賺不賠”的算術題,在業內人士看來,“屬于夢想,不可能”。
本市一男子為躲債與妻子辦了假離婚,將房產過戶到妻子名下。當天等到晚上10點,被他打走的妻子仍未返家,躲債男不忍10多歲的孩子沒人管,便決定把孩子送到位于杜兒坪的姥姥家。
齊女士當天本來是陪朋友去看房,但她對房子確實很動心,售樓小姐見狀便極力慫恿她趁著價格優惠訂一套。新政策出臺肯定有一段時間的過渡期,另外,住房限購政策是為了抑制投機,穩定房價,市民完全沒必要辦離婚規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