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坑塘內仍能看到抽水機,坑坡可見挖掘機留下的抓痕。
□記者 于揚 實習生 李玉坤 朱真儀 文圖
磚場取土留下的深坑又釀悲劇。8月11日下午,沈丘縣白集鎮5名少年結伴去一處磚場取土的坑塘內游泳,其中兩名少年不幸溺亡。在緊張搜尋18小時后,兩名少年的遺體直到8月12日上午11時許才打撈上岸。目前,當地政府出面,正在幫助溝通有關善后事宜。
今年16歲的劉浩是沈丘縣白集鎮胡橋行政村劉院村人,8月11日下午5時許,他和另外4名鄰村小伙伴一起,到胡橋學校北側的一處坑塘內游泳。下水后的劉浩遇到危險,同去的16歲少年胡文杰也遇到了危險,除另外3人緊急上岸外,劉浩和胡文杰很快溺水。
當天下午6時許,沈丘縣公安局白集派出所接到關于此事的報警電話,隨即聯系了消防官兵請求支援。
白集派出所所長孫可告訴大河報記者,到達現場后,救援人員使用滾鉤等多種專業設備搜救,但直到當晚12時也沒找到兩個溺水的孩子。他們又聯系了一家名叫“藍天救援隊”的公益組織求助,8月12日上午11時許,兩名孩子才被打撈上岸,但均已身亡。
質疑1
磚場瘋狂取土,為何沒能管住?
昨日,劉浩的姑父陳先生告訴記者,孩子溺亡的坑塘是磚場取土留下的,坑坡陡峭,里面暗流涌動,最深的地方有五六米,危險系數很大,而且還沒有設置警示標牌。事發后,有人才在旁邊設了警示標語。“當時磚場取土時,遭到群眾反對,而且還向有關部門反映,但最終還是沒能擋住取土”。
陳先生說,就在幾天前還有人在取土,只是前兩天下雨了,他們才停止。“坑壁上全是挖掘機留下的抓痕,清晰可見,坑邊還有一臺抽水機,一邊抽水,一邊取土。”陳先生說。
記者注意到,劉浩等人溺亡的深坑的岸邊有一處仍然存在的磚場,周圍則是種滿莊稼的耕地。
質疑2
誰為“奪命”的磚場深坑埋單?
對于磚場取土一事,大河報記者多次撥打沈丘縣國土局辦公電話0394—5102051,可一直無人接聽。
隨后,記者聯系沈丘縣白集鎮黨委書記于海濤。據其介紹,坑塘的確是磚場取土留下的,但是磚場已被取締,這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坑塘)。盡管如此,他已安排當地派出所負責人找到原來的磚場取土者,“取證,固定證據”。
于海濤告訴記者,得知孩子溺水的情況后,當地民政、安全辦、派出所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救援。目前,關于此事的善后處理情況,正在溝通中。
大河報記者查閱相關報道發現,近幾年,農村磚場取土后的坑塘吞噬生命的情況時有發生。那么,一旦發生溺亡事故,誰該擔責呢?
河南沐天律師事務所蘇華偉律師說,首先,磚場坑塘是人為取土造成的危險源,不是天然的河溝,所以取土者有義務做好安全管理防護措施。其次,坑塘的土地一般歸村集體所有,所以村委會也有做好警示標牌、安全防護的義務。因此,一旦因安全疏忽造成意外,兩者都需承擔相應責任。
線索提供陳先生
目擊者周先生稱,昨晚7點,他吃過晚飯沿如意湖邊散步,看到一對男女在南北運河橋上的綠化帶中間,“倆人好像在吵架,聲音很大”。”市民劉先生表示,當時在橋下散步的人聽到后,第一時間將湖邊的救生圈扔了下去,但跳水男子拒絕使用救生圈。
晚8時,男子被打撈上岸時,已失去生命體征。
8月17日15時許,三門峽市區澗河南岸鐵路橋東約100米處,一名8歲男童在捕魚時,為了撈掉入河里的鞋子不幸落水身亡。而事發后,河對岸仍有孩子在玩耍。
8月17日15時許,三門峽市區澗河南岸鐵路橋東約100米處,一名8歲男童在捕魚時,為了撈掉入河里的鞋子不幸落水身亡。而事發后,河對岸仍有孩子在玩耍。
出事斜坡上幾個“禁止下河”的紅色大字分外醒目。
一當事孩子稱,男孩溺水后,他們曾救援但沒成功,因害怕決定隱瞞,后將男孩的自行車和拖鞋沉入水底,衣服也扔進水坑。
一當事孩子稱,男孩溺水后因害怕將男孩的自行車和鞋子沉入水底。
一當事孩子稱,男孩溺水后,他們曾救援但沒成功,因害怕決定隱瞞,后將男孩的自行車和拖鞋沉入水底,衣服也扔進水坑。
昨日(27日)下午,三名十五六歲的少年午飯后到白龜湖的上游——南沙河魯山縣程東村段游泳,不慎滑入采挖沙石留下的坑中,一名少年被發現及時救上來,另外兩名溺水少年仍未找到。
數據顯示,全國平均每年有近3萬多兒童和學生死于溺水,成為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殺手。小編提醒:別讓夏天變成“溺水季”!
7月17日,有網友向映象網反映,在黃河下游鄭州市中牟境內,一名女子帶著她的兩個兒子與朋友到河邊游玩時,3人均不幸落水溺亡。目前只有1人被打撈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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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亡者朋友稱,事發水域深1.8米,而羅山縣教體局透露,警方測定游泳池溺水事發區水深為1.49米。記者從羅山縣體育中心有關負責人處了解到,該游泳館有經營許可證,并配備有專業救生員,沒有專業醫護人員。
1.7米小菘與朋友到羅山縣某游泳館游泳,在1.49米水區溺亡引質疑。
8月19日自駕車由佛山前往廣州的途中失蹤,4天后被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