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內,每天都有不少市民在自助機上辦理各種“證明”。
□記者邵可強文王亞鴿攝影
核心提示|還記得那些年被要求開的奇葩證明嗎?請證明“你是你”,“你爸是你爸”,“你們是夫妻”……如此多的證明被指繁瑣、形式化,卻讓人跑斷腿、累彎腰。但是下個月起這些證明無需派出所開了。
昨日上午,公安部等12部門聯合出臺《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自9月1日起實施,其中有14類證明派出所將不再開具。
公安部門不再開具證明,但其他部門有要求,是否會出現“辦事無門”的情況,這成為人們關注的重點。
案例七旬老太辦社保開“我是我”證明
11日上午,75歲的衛老太在兒子的陪同下來到鄭州市金水區豐產路派出所戶籍辦證大廳,她想讓派出所出具一份“我是我”的證明材料。
衛老太告訴大河報記者,前幾天她發現社保卡被停用,原因是新舊社保卡的身份證號碼不一致,“以前登記的身份證號是老號15位,升級后是18位,我拿著身份證、戶口簿等證明去恢復社保卡,但是不中,工作人員讓我到轄區派出所出個證明,證明‘我是我’。”
對此,衛老太很不解,身份證、戶口簿可以一目了然看出的情況,卻要跑腿出證明。在民警幫助下,衛老太在“戶籍自助終端系統”輸入身份證號,拿到一張“戶籍證明”,隨后民警核實后蓋章。記者看到這張“戶籍證明”的大致內容是衛老太的個人信息,包含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籍貫等,這些信息和戶口簿一致。
現場6類證明派出所出具最多
在豐產路派出所戶籍辦證大廳,有3臺“戶籍自助終端系統”供居民使用,可查詢戶籍政策、審批進度、身份證進度,也可打印戶籍證明、注銷證明、關系證明等。
記者看到,自助機前有不少市民來辦理業務。“自助機一天打印超過百次,證明類占到兩成。”民警楊景欣介紹,在居民要求出具的各類證明中,6類證明最多: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夫妻關系證明、同一人證明、身份證15位升級18位證明。這里面的同一人證明就是“我是我”證明,戶籍大廳幾乎每周都有一二起,大多數原因是辦理銀行、社保業務需要。
記者注意到,戶籍大廳辦理業務的居民接連不斷,業務窗口的工作人員也是接連叫號,每天20多起的證明類業務無疑增加“無用”業務量,因為在民警看來,此類證明拿著戶口簿、身份證核對一下即可。
據統計,3臺自助機每周消耗約1000張A4紙,其中出具證明占200張,現場一民警說:這算不算是一種浪費?
說法“無用”證明該不該開看法不一
不少證明有些“無厘頭”,“但當事人有需要,我們還是照開。”楊景欣說,《意見》出臺很讓人期待,一方面減少不必要的戶籍業務辦理,另一方面讓居民省事、省心、少跑腿。
方先生是鄭州某銀行工作人員,在他看來要求客戶出具相關證明是對客戶利益的負責。他說,特別是辦理掛失、信貸、繼承等業務時,銀行方都會要求當事人出具戶籍、關系、身份等證明,這些證明一般都由公安部門出具,并且都會和當事人的業務資料存檔。
記者了解到,不少金融機構在業務管理中規定,辦理相關業務必須出具合法有效證件或輔助證件。社保部門工作人員黃先生也說,辦理社保過程中有不少身份信息出差錯的情況,他們按規定要求當事人出具證明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
疑問是否會出現“辦事無門”的情況?
記者注意到,《意見》中14類證明派出所將不再出具,6類事項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相關方式辦理,還有9類情形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省公安廳相關人士表示,全省公安機關將認真落實公安部的意見。
派出所不再出具相關證明后,會不會出現有關單位仍然要求開證明,而群眾“辦事無門”的情況?對此,伴隨《意見》12部委還印發了通知,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在辦理公共服務事項需要核查公民身份時,可以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不再要求群眾到公安派出所開具證明,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同時,各地各有關部門都要對要求開具證明的事項進行徹底清理,對自行設定的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一律廢止。
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高衛星說,《意見》出臺無疑是為群眾辦事“減負”,同時對相關單位來說也是職能向服務型轉變的體現。輔助下發《通知》,也是讓各個部門形成“合力”,打通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里”,真正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給群眾帶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6類事項需要證明
(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以下方式辦理)
1.需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憑當事人在使用部門的個人聲明和能夠提供的結婚證、離婚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或者離婚證明書、配偶死亡證明等有效證件、證明材料證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門按照規定進行核查。
2.需證明當事人文化程度的,憑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或者學校、相關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書證明,或者依法辦理公證。
3.需證明當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經醫療衛生機構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醫療衛生機構簽發《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4.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需辦理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的,由異地居住退休人員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者縣(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認證手續。
5.因公民個人或者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填寫、錄入差錯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關部門或者單位的登記信息與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登記信息不一致,需證明兩者為同一人的,由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核查,公安部門根據職責提供必要協助。
6.需證明當事人未登記戶口的,區分以下情形辦理:因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需核實新生兒未申報出生登記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向公安部門核查;因申報戶口登記時需核實當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記戶口的,由公安部門負責核查;因出國(境)定居需要辦理無戶籍公證的,由公證機構向公安部門核查。
14類事項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別。
4.公民身份號碼(含15位升18位證明)。
5.公民民族成分。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貫。
9.公民戶籍所在地住址。10.戶口遷移情況。
11.住址變動情況。
12.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和更正情況。
13.注銷戶口情況。
14.同戶人員與戶主間的親屬關系。
9類情形由公安派出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
1.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公民更正或者變更姓名、性別、民族成分、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等5項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或者因戶口遷移,憑居民戶口簿無法證明的事項,需要開具相應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查閱戶籍檔案并出具。
2.注銷戶口證明。公民因死亡、服現役、加入外國國籍、出國(境)定居、被判處徒刑注銷戶口,或者因重復(虛假)戶口被注銷,需要開具注銷戶口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出具。
3.親屬關系證明。
4.被拐兒童身份證明。
5.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
6.非正常死亡證明。
7.臨時身份證明。
8.無犯罪記錄證明。
9.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的其他情形。
據新華社
根據公安部等12部門近日聯合出臺的《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9月1日起,派出所將不再開具戶口遷移情況等數類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數類事項由派出所視情予以開具,而居民婚姻狀況、文化程度等數類證明將由相關職能部門開具。
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民政部、國家旅游局等多部門出臺政策措施,從源頭上杜絕“奇葩證明”、“循環證明 ”。
23日至24日在京召開的全國公安廳局長會議提出,要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各種證明和收費項目。
實上,在一個法治化和信息化的社會,關于公民身份和財產的各種證明會越來越多,只不過有些有形的,有些是無形的。
在實際生活中,“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使用太泛化,造成如此尷尬的主要原因在于,現在各法人、非法人組織甚至是個人要求辦事者提供證明的場合太多、太濫。
請證明:你只有一個孩子?
反應最快的天津市,在國務院發布清理信號三天后,廢止了5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這個概念自此在天津成為歷史。南都記者統計發現,天津、浙江、廣東、吉林、四川等11個省份宣稱完成了非行政許可審批的省級清理,王滿傳教授估計,今年內省級清理應該會全部完成。
據了解,繼承證明書必須通過公證處辦理,如果幾名合法繼承人對逝者的存款分割沒有爭議或者只有一名繼承人,則繼承人持逝者的存單、身份證明、死亡證明等相關材料,到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證明書。憑這樣的繼承證明書,才可到銀行辦理逝者的存款支取或過戶手續。
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相關人員告訴記者,從流程的規范性來說,整本裝訂的戶口本需提交戶口本,插頁式的戶口本需至少提供個人常住人口登記卡及首頁。張波只好求助律政公證處,公證員孫怡說,公證處先走訪張波老家的親屬,證明“他確實是我姐夫的兒子”。
省社科院副院長谷建全認為:許多證明本身并無錯,惹人煩惱的是繁雜的辦證程序,以及辦證人員的刻板態度。
省社科院副院長谷建全認為:許多證明本身并無錯,惹人煩惱的是繁雜的辦證程序,以及辦證人員的刻板態度。
省社科院副院長谷建全認為:惹人煩惱的是繁雜的辦證程序。
淮北女孩閆敏(化名)4月21日上午遇到一煩心事,因自己辦理教師資格證需要居委會認定無犯罪證明,居委會要求必須派出所先開具無犯罪證明他們才能蓋章,派出所要求必須需要無犯罪證明的單位先開需要無犯罪證明的證明,他們才能給開無犯罪明,而相山區教育局表示不需要他們開需要無罪證明的證明,這讓張麗很少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