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立勇在“錯案警示日”座談會上表示要繼續推進庭審實質化
5月9日,注定不是一個普通的日子。
2010年5月9日,“趙作海案”的主人公趙作海在蒙冤11年后被宣告無罪釋放。此后,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會議,將趙作海無罪釋放的5月9日確定為全省“錯案警示日”。
2016年5月9日,第六個“錯案警示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邀請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的教授,法學專家和司法實務工作者開展座談會,探討咋讓庭審更加實質化,更加有效地防范冤假錯案。 □東方今報記者 劉羽 通訊員 吳金鵬 賈共鑫/文圖
質證就要質疑質問 法庭上不能只說“是是是”
老百姓遇到了難事,碰上了過不去的坎兒,為啥最后一定要去法院?說大了,他們相信法律會給他們一個公正判決;說小了,他們得找人評評理。
可是如果在法庭上,他們都不能“發言”,只能回答“是、對、有”,那是不是他們很難為自己辯解,自然,這也就容易形成冤假錯案。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名譽院長、教授、博導,北京師范大學特聘京師首席專家樊崇義就提到,他最近到一個地方參加一場庭審,還美其名曰是庭審實質化,可到那兒一看還是念材料,念完了材料審判長把桌子一拍:“公訴人有意見嗎?”“沒有。”就結束了。
質證過程中,當事人都是“有有有,是是是,對對對”,說完了,質證也完了。“什么叫質證?質證要質疑和質問,法庭上沒有質疑的聲音,沒有質問的聲音,就是走走形式。”樊崇義說,庭審實質化對證據的運用,就是要從以口供本位,轉向以客觀性證據為核心的審查模式。也就是說,證據不是靠張三怎么講,李四怎么講,而是需要法官靠客觀事實來判斷真偽。
“提高證人、鑒定人、被告人、偵查人的出庭率,確保對言詞證據能夠進行有效質證。”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陳永生在座談中提到,要真正實現防范冤假錯案,最核心的是實現庭審實質化,真正發現控方證據當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把虛假不實的證據剔除掉,才能防止冤假錯案。
要讓庭審真正實質化 律師得“敢說能做”
“什么叫做庭審實質化?就是說法官中立,法庭審判應當進行實質性調查,審判必須真是一場審判,而不是一場‘審判秀’。在一場實質審判中,辯護人——特別是辯護律師發揮著重要作用。”這話,是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張建偉在座談會上說的,庭審要從形式上的審判轉變成實質審判,辯護律師就得“敢說話”,而不是“參與一場表演秀”。
“實現庭審實質化,就要促進律師有效辯護。”北京天池洪范律師事務所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焦鵬說,“有效辯護不是罪重了你給他辯輕了,有罪的你給他辯無罪了,而是要精細化地、充分地求證證據、事實及法律適用。”
那么,律師作為制衡偵查權和司法權的一種力量,在防范冤假錯案中,應該被賦予怎樣的“合法權利”?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刑事司法學院院長李衛平建議,應當解除律師自主調取非法證據的條件限制。
通常情況下,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一般不具有不同意的動力,而在錯案發生之后,由于判決是公訴和審判的共同結果,兩機關缺乏支持此類調查的動力。許多冤假錯案在平反過程中出現的情況表明,再審的啟動,阻力不僅來自于偵查機關,還包括所有共同促成判決結果的機關。
李衛平說,在偵查機關的偵查行為存在違法的情況下,辯護律師申請向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相關材料的,應當自主調取相關證據而無需征得任何機關的許可。
庭審不再走形式
努力讓老百姓不再受冤屈2016年5月9日,是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連續第六年舉辦“5·9錯案警示日”活動。在這六年的時間里,全省各級法院一直在努力防范、糾正冤假錯案。
2010年糾正趙作海案以后,2013年5月,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宣告李懷亮無罪,這是刑事訴訟法修改后,全國范圍內第一起以證據不足宣告無罪的命案;2013年12月,河南法院又嘗試對被告人去“犯罪化標簽”,明確刑事被告人出庭可不穿囚服、不戴戒具。
全省各級法院還要求對律師不得進行歧視性安檢,不得隨意打斷律師發言等。如今,河南法院審理的案件質量越來越高了,錯案、瑕疵案件也越來越少了。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說,防范冤假錯案,推進庭審實質化,克服以卷宗為中心的觀念,把審判活動的重心從對卷宗材料的審查,轉移到對案件的開庭審理上。“對起訴到法院的案件,法官對偵查證據和卷宗材料要保持‘一定的合理懷疑’,帶著懷疑的眼光審視偵查證據,通過庭審中的控辯雙方充分舉證、質證、辯論來審查證據,認定事實,形成對案件事實真相的準確判斷”。
法官斷案要效率,但更要“質量過硬”。“只有在質量合格的前提下,數量才有意義;如果質量不合格,即使判決的案件再多,也毫無價值可言,甚至適得其反。”張立勇在座談會上說, 努力讓老百姓不再受冤屈,讓“天下無冤”是河南法院的終極目標。
建議設立“國家錯案警示日”
河南法院連續六年開展“5·9錯案警示日”活動,法學專家們都覺得這事兒很有意義,特別是樊崇義。在昨天的座談會上,樊崇義教授說,“5·9錯案警示日”不僅引起了國內相關部門、專家的關注,甚至已經吸引了世界法律界的目光。
樊崇義說,今年他到美國進行過三次學術交流,每到一個地方,都有人跟他提起河南省的趙作海案件,提到每年的“5·9錯案警示日”。“我們的‘錯案警示日’影響越來越大,甚至有國外相關人士想跟我們一起交流河南防范冤假錯案的做法。”樊崇義建議,“應該把‘錯案警示日’上升到國家層面,建立國家錯案警示日,時間就定為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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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案警示日”由來
1999年5月8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發現一具無名尸體;5月9日,公安機關把村民趙作海作為重大嫌疑人刑拘。2010年5月9日,“殺害”同村人、在監獄已服刑多年的村民趙作海,因“被害人”的突然回家,被宣告無罪釋放。
2010年6月2日下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會議,將趙作海被無罪釋放的5月9日確定為“錯案警示日”。
2011年5月9日,首個“錯案警示日”,河南高級人民法院第一次邀請專家和河南省高院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全省各中級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刑事審判庭庭長,就刑事錯案的危害、成因以及預防對策等問題展開研討。此后,每年的5月9日,河南省各級法院都會組織廣大干警圍繞“趙作海案件”進行深刻反思,研究如何有效防范冤假錯案。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懲治“偽基站”和利用網絡敲詐勒索、詐騙、制造傳播謠言、傳播淫穢信息等犯罪,維護網絡信息安全。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懲治“偽基站”和利用網絡敲詐勒索、詐騙、制造傳播謠言、傳播淫穢信息等犯罪,維護網絡信息安全。
站在河南女子監獄的門前,紅衣青年宋爭光笑了。就在2月1日,宋爭光收到了河南周口中院的立案通知書。
冤案與刑訊逼供,在實證統計上已幾乎劃上等號。
“刑事上的冤錯案件,基本都與刑訊逼供有關。”浙江省高級法院院長齊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如是說。
“刑事上的冤錯案件,基本都與刑訊逼供有關。”浙江省高級法院院長齊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如是說。
3月12日上午9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周強在報告中表示:“深入推進司法公開,著力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
羊年春節前后,中國公安部、最高檢、最高法全面深化改革意見先后公布,總共推出200多項相關領域的具體改革措施或任務。至此,中國公、檢、法系統均出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文件,共涉及200余項改革措施或任務。
之所以再審,意味著“原審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這或可確定呼格吉勒圖很快就能沉冤昭雪,終將被還以清白。期待呼格吉勒圖早日等到正義,期待有錯必糾與有錯必究同時進行,更期待冤假錯案不再出現。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今日在介紹2014年主要工作時指出,要健全完善預防和糾正冤假錯案工作機制,決不允許執法犯法造成冤假錯案,保護無辜者不受追究。今日下午3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今日下午3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近日,河南省公安廳出臺十項措施,加強和改進刑事執法工作,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10月12日,由中國刑法學會、河南高院、北京師范大學刑法科學研究院聯合舉辦的“冤假錯案的防范與救濟”學術座談會在北京舉行。
自去年12月底起,這兩起錯案相繼浮出水面,浙江省檢察院、法院交換意見后認為,案件辦錯了,就要擔當,就要糾正,就要賠償,遂啟動糾錯法律程序。陳云龍也坦言,“這兩起冤錯案反映了我們監督不力、不到位的問題,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強化監督是職責。
在浙江省公安廳舉行的“防止冤假錯案底線”座談會上,省公安廳領導班子成員和11個市公安局長等交流學習,反思杭州兩起錯案的深刻教訓。劉力偉強調,對于造成冤假錯案的責任人,無論是在職民警還是退休民警,無論是仍在公安還是調離公安,走到哪里也要追究其紀律和刑事責任;榮譽、記功、獎勵一律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