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 彭大龍
3月22日,商報A07版報道的“網上拼車 拼出5000元罰款”一事引發熱議。有相同遭遇的讀者打來熱線稱,對當地運管部門執法存有異議。相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網上拼車到底是不是違法。
另有讀者稱,如果運管部門以查拼車之名行“釣魚執法”之實,那么車主掏罰款豈不很虧?
【反映】
在永城拼車的車主
有不少被查的
3月22日,鄭州市民李強(化名)向河南商報記者反映,看了商報的報道非常氣憤,因為就在同一天,自己從永城出差回鄭州時,也遭遇了幾乎一模一樣的“釣魚執法”。
李強說,3月20日下午,他在永城辦完公事,返鄭前為了打發路途無聊,他加入了永城一個拼車群,并詢問是否有人回鄭州。
消息一發出,便有人回應。在約定地點會合后,突如其來的事情便發生了。
“拼車的是1男1女,40歲左右的樣子,等二人上車后,迎面來了3輛車,下來約10人把我圍住,他們擠著車門不讓我開,那倆‘釣魚’的人坐在車上留證據。”李強說,沒遇到過這場面,當時就慌了神,有點手足無措。
“他們立馬打電話給運管部門,巧的是,他們剛打完電話不到1分鐘,運管部門的人就出現了。”李強說,“運管部門工作人員說我涉嫌非法營運,車輛暫扣,要交5000元罰款。”
車被扣后,李強只好交了5000元罰款,同時還簽了一份協議。“協議就一份,還不讓拍照。協議大致內容是:已經通知當事人,3日之內可以復議,否則對處罰無異議。”李強說,罰款雖交,他對此執法仍存有異議。
據他回憶,交罰款當天,有10人左右因網上拼車被查,最終都交了罰款。
【調查】
多人遇到拼車被罰
3月22日,記者加入了永城當地一QQ拼車群,群公告中列出4個手機號,并標注“釣魚號碼,大家多注意”。記者撥打發現,4個號碼均已停機。
隨后,該拼車群中有3名網友稱,近期也遇到過拼車被罰的事。
“我朋友從永城回鄭州,剛開始是一個女的聯系他的,上車的時候卻是個男的。男的一上車就把朋友的車鑰匙拔了,然后有3輛車堵了上來,最后以交罰款息事寧人。”一名網友告訴記者。
【回應】
被罰車主簽的協議
有待進一步查明
3月22日下午5點20分,記者聯系了永城市交通運輸局一名相關負責人,他告訴記者,“乘客不是執法人員,不屬于‘釣魚執法’的范疇,還是以專業律師來定才有權威性。”
而對于李強所說遭人攔截后,不到1分鐘運管部門人員已到現場的說法,他解釋說,運管部門人員到現場不會那么快,所謂的不到1分鐘,不準確,用詞比較夸張,“如果被一群人攔住,被限制人身自由可以報警。”
針對罰款后所簽協議是否合規,他說,“局領導已經讓我落實是哪個部門罰的款,我已到市場監管大隊去查過,相關信息已經密封。如果能提供車牌號,可以將具體信息翻閱出來,才能說明具體原因。”而交完罰款還要簽協議的問題,一相關部門人士稱,會向運管部門查明情況,然后作出說明。
【說法】
私家車拼車被罰
可能是大巴司機“下套”
昨天下午6點,永城市一知情人透露,當地之所以頻頻出現私家車網上拼車被罰的事件,與當地營運大巴生意差、拼車人數眾多有關。他介紹,在永城市的拼車一族約5000人,而乘坐大巴的人越來越少,大巴司機便出此招來“遏制”網上拼車。
“在拼車群里的大巴司機,只要有私家車主詢問是否有人要拼車去鄭州,他們就會立即回應,一旦聯系好時間地點,大巴司機就報案。”他介紹說,“這些大巴司機報案后,如果運管部門執法人員不到現場,他們就會投訴。”
【聲音】
“3日之內可以復議”
這種協議違反法律規定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介紹,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罰時,不需要與當事人簽協議。另外,簽協議肯定要每人一份,如果真有這份協議,像“3日之內可以復議”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行政復議法》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被處罰人有權提起行政復議。
張少春說,對運管部門來說,是怎么發現私家車違法營運的,如果是有人舉報,可讓其提供通話記錄,假如說不能提供相關證明,運管部門“釣魚執法”的可能性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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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商報A07版報道的“網上拼車 拼出5000元罰款”一事引發熱議。李強說,3月20日下午,他在永城辦完公事,返鄭前為了打發路途無聊,他加入了永城一個拼車群,并詢問是否有人回鄭州。
3月22日,商報A07版報道的“網上拼車 拼出5000元罰款”一事引發熱議。李強說,3月20日下午,他在永城辦完公事,返鄭前為了打發路途無聊,他加入了永城一個拼車群,并詢問是否有人回鄭州。
3月22日,商報A07版報道的“網上拼車 拼出5000元罰款”一事引發熱議。
王勇說,對于不明車輛攔路他很吃驚,而過了1分鐘左右,幾名自稱運管人員趕到現場,并稱王勇涉嫌非法營運。記者詢問是否存在“釣魚執法”,該負責人稱,自己并非執法人員,對于運管人員如何知道拼車一事,他說肯定是乘客舉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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