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3日電 近日,“河南大學生家門口掏鳥窩獲刑10年半”一事受到廣泛關注。媒體報道稱,河南省高院已經介入此案。記者今天致電河南高院宣教處工作人員獲悉,該院未介入此案。
據媒體報道,2014年7月,河南某高校大一學生閆嘯天暑假期間,和朋友王亞軍掏了一窩小鳥共12只。飼養過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后來,閆嘯天將鳥的照片上傳到朋友圈和QQ群,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系,說愿意購買小鳥。他以800元7只的價格賣給鄭州一個買鳥人,280元2只的價格賣給洛陽一個買鳥人,還有一只賣給了輝縣市另一買鳥人。2014年7月27日,二人又發現一個鳥窩,掏出4只鳥。不過這4只鳥剛拿到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三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認定他們掏的鳥是燕隼,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今年5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閆嘯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亞軍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今年8月17日,新鄉市中院對此案做出裁決,維持了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
此案引起了輿論廣泛關注,有媒體報道稱河南高院已經介入此案。人民網記者致電河南高院宣教處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河南高院并未介入此案。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處理。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訴,可以告知申訴人向終審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或者直接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并告知申訴人;案件疑難、復雜、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審查處理。(記者 李婧)
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依法立案偵查;對阻礙執行職務、妨礙公務、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依法查處。鑒于胡某自首,態度良好,登封市法院判決:胡某偉犯失火罪,獲刑1年,緩刑2年。
達州小伙劉大蔚網購仿真槍被認定為走私武器,一二審都被判無期(本報曾報道)。去年11月,劉大蔚及其家人委托律師向福建高院提交了刑事申訴狀,請求撤銷該案判決、啟動再審。
2012年以來,河南省高院組織全省法院持續開展了“送法進校園”系列活動,寧陵縣法院將此項活動規范化、常態化,每年春秋兩季為全縣學生們上好《開學第一課》,為學生送去《成長路上與法同行》、《讓法律照亮留守兒童回家的路》等普法漫畫口袋書,受到師生和家長們的真心喜愛和熱烈歡迎。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3日發布情況通報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副局長肖明因嚴重違紀被給予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因涉嫌違法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并依法律規定的程序免除其法律職務。
昨天,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并就最新出臺的《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服務保障我省國有企業改革脫貧攻堅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做出解讀。
湖南被曝與多名女子開房高院法官已被停職
鄭州中院一審認為,吳某等人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對吳某等9人分別判處2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441萬元。
9月11日上午,省高院發布了6個參考性案例,其中刑事案例2個,民事案例2個,行政案例2個,供全省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參照。
為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結合“三嚴三實”專題教育,8月5日,省法院院長張立勇與50名余黨員法官、老干部代表來到鄭州圖書館參觀“南荒村——河南百姓抗戰的故事”主題展覽。
記者9日從湖南有關方面最新獲悉,經初步認定,5名在湖南高院門口裸體鬧訪的男子系受人指使,目前已被警方作出行政拘留15至20天的處罰。據警方初步調查,5男子均為湖南祁東縣人,當天是受同縣的某民事案件當事人李天明指使,相約前來湖南高院祼體鬧訪。
就8日有5名裸體男子在湖南高院門口聚集一事,實名認證為“湖南高院”新浪微博發文回應稱,該5人均受某民事案件當事人李天明指使,相約前來湖南高院裸體鬧訪。
目前,湖南高院已經報警,警方已將這幾名男子帶走調查。
5月28日上午,在省高級人民法院一號審判庭,刑事審判第三庭開庭審理了一起故意殺人案。這次庭審中,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親自擔任審判長,敲響法槌開庭斷案,開創我省高院院長審案的先河。
據貴州法院官方網站消息,4月21日,貴州高院作出再審決定,對楊明故意殺人案立案再審。該案經貴州高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由貴州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再審期間不停止原裁判的執行。4月23日,貴州高院已將再審決定書送達楊明本人。
據美國中文網報道,1890年,加州最高法院曾經拒絕了美國首位華裔律師張康仁(Hong Yen Chang)的律師執照申請,理由為他是中國人。125年后,加州最高法院16日決定,正式向張康仁追發加州的律師執照,追認其律師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