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破解行政訴訟中的地方干擾問題,繼去年7月鄭州中院決定四類民告官案異地審理外,6月11日,鄭州中院再次向媒體通報,轄區所有民告官案件將全部實現異地審理,同時公布鄭州市13個基層法院,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分工方案。看看您的案件應該在哪兒審?
去年7月,鄭州中院明確四類案件實施異地管轄,6月11日,鄭州中院再次向媒體通報,對各基層法院管轄的所有一審行政案件,全部實行異地管轄。
13個基層法院分工每兩年調整一次。
異地審理,13個基層法院的分工
1.金水區法院管轄原由中原區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
2.中原區法院管轄原由二七區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
3.二七區法院管轄原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
4.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管轄原由金水區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
5.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管轄原由惠濟區法院管轄的所有一審行政訴訟案件。
6.惠濟區法院管轄原由新鄭市法院管轄的所有一審行政案件。
7.新鄭市法院管轄原由中牟縣法院管轄的所有一審行政案件。
8.中牟縣法院管轄原由鄭州市管城區法院管轄的所有一審行政案件。
9.新密市法院管轄原由登封市法院管轄的所有一審行政案件。
10.登封市法院管轄原由鞏義市法院管轄的所有一審行政案件。
11.鞏義市法院管轄原由滎陽市法院管轄的所有一審行政案件。
12.滎陽市法院管轄原由鄭州市上街區法院管轄的所有一審行政案件。
13.上街區法院管轄原由新密市法院管轄的所有一審行政案件。
另外,根據省高院通知精神: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管轄以鄭州市金水區、中原區、二七區、管城區、惠濟區、上街區等6個區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
鄭州鐵路運輸法院管轄以省直廳局機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
洛陽鐵路運輸法院管轄以洛陽市直機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記者 韓景瑋)
新聞背景:
法官由同級人大任免,經費由同級政府給付。在這樣的情況下,法院在審理以同級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時,容易受到地方行政權力干擾,“縣法院審不了縣政府”,嚴重影響行政審判的公信力。2014年5月28日,省高院出臺《關于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問題的規定》(試行),進行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改革,把以縣政府和地市政府為被告的案件和所有環保類案件,全部交叉到相鄰的縣、市法院立案審理。
省高院行政庭庭長宋爐安介紹說,實行這項改革后,河南省以市、縣級政府為被告的案件明顯增多。
而行政機關失去明顯的干預渠道后,原告勝訴率上升,案件調撤率降低。2014年6月份至2015年1月份,我省以異地管轄的方式審結2762件“民告官”案件,原告勝訴率由原來的10.18%上升到31.17%。案件調撤率由前5年的平均值54.18%下降到28.67%。
2014年7月11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原屬鄭州中院管轄部分行政案件移交許昌中院管轄,鄭州市轄區內各基層法院之間部分行政案件實行異地管轄。
具體分工為,原屬鄭州中院管轄的以鄭州市人民政府為被告的案件(含環境保護案件),由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許昌中院起訴。當事人向鄭州中院起訴的,鄭州中院應當告知其向許昌中院起訴;也可以接受材料后移送許昌中院。
另外,原屬許昌中院管轄的以許昌市人民政府為被告的案件,當事人直接向鄭州中院起訴的,鄭州中院予以審查立案。
據了解,以縣級人民政府為被告的案件;環境保護行政案件;鄭州中院依法將其管轄的以縣級人民政府為被告的部分案件移交基層法院審理的;當事人申請或基層法院報請指定管轄,鄭州中院審查認為被告所在地法院不宜審理,將案件指定到本市其他基層法院進行審理的四類“民告官”案件將異地審理。
行政訴訟,也就是俗稱的“民告官”。1989年,《行政訴訟法》制定出臺,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法實施以來,在解決行政爭議,推進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深入推進,行政訴訟制度與社會經濟發展不協調、不適應的問題也日漸突出,人民群眾對行政訴訟中存在的“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問題反映強烈。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或者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書面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
《意見》擬規定,各級行政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直接或者變相拒絕應訴,不得拒簽人民法院依法送達的法律文書。
“民告官”式的行政訴訟,如今正變得稀松平常。上海三中院是司法改革試點的產物,而行政相對人同行政主體間的爭議更多通過司法渠道解決,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上海三中院副院長璩富榮直言,不是說市政府沒有敗訴,其行政行為就沒有瑕疵,但這些瑕疵尚不足以否定原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2014年歲末,全國首家跨行政區劃法院在滬成立,至今已運行滿一周年。為了解決跨行政區劃法院院長由誰選舉,副院長、庭長、法官等由誰任命的問題,馬懷德建議盡快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進而在省內設置跨行政區劃法院。
8月25日上午,信陽市中院公開審理上訴人該縣龍山鄉沈畈社區沈畈組訴被上訴人羅山縣人民政府、羅山縣國土資源局及原審第三人陳某土地登記管理一案,羅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程功言、羅山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甘浩東出庭應訴。
“民告官”的行政訴訟,過去一直被“立案難、審判難、執行難”所困,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5月1日實施以來,“民告官”案件呈增多之勢。
去年7月,鄭州中院明確四類案件實施異地管轄,6月11日,鄭州中院再次向媒體通報,對各基層法院管轄的所有一審行政案件,全部實行異地管轄。根據省高院通知精神: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管轄以鄭州市金水區、中原區、二七區、管城區、惠濟區、上街區等6個區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
金水區法院立案庭相關負責人接受河南商報記者采訪時稱,該院以往每天受理案件多則百余件,而現在每天200件案件成為常態。省高院立案庭審判長薛玉清表示,目前,省高院正在密切關注群體性和敏感案件的立案登記和審判工作,探索新模式和新機制。
5月1日,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開始實施,地方法院在意見實施前紛紛出臺實施細則,對立案登記制的實施加以細化規定。如今,最高法院正式在全國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按照試點法院的經驗,全國法院即將面臨著一個受案特別是行政訴訟受案的高潮。
地鐵內乞討賣藝最高罰1000元 5月1日,《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將實施,在地鐵乞討、賣藝、散發小廣告等行為將會受到處罰。
核心提示|為推動政府依法行政,4月9日,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8個“民告官”典型案例。在張冬亮等人訴開封市金明區人民政府行政信息公開案中,因政府拒收群眾材料,逾期不答復,法院最終判政府敗訴。
3月10日下午3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從2014年上半年開始,河南省法院系統將以縣級政府和地市級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和所有環境保護類行政案件實行異地管轄。2013年9月,在河南省法院系統多年排名不佳的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率先“破冰”,在全市基層法院試行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取得明顯效果。
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二次審議,建議增加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的規定,這也意味著“民告官不見官”的尷尬有望破解。◎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行政機關依法給予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