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鄭州市人民路上的一處含有商家名號的指示牌
核心提示|一段時間以來,諸如“XX賓館”“XXX賓館停車場”“XX市場”“XX市場停車場”“XX4S店”“XX4S店停車場”等含有廣告內容的指示牌在鄭州街頭不斷出現,引發關注。
它們到底是交通指示牌,還是商業廣告牌?中間有何利益鏈條?該不該設立?如何規范?
就這些問題,大河報記者進行了調查。
【關注】帶有廣告性質的指示牌,醉翁之意不在酒?
最近幾天,鄭州市紫荊山立交橋北側路東,一塊埋設在人行道上的藍底白字指示牌悄然出現。指示牌正面上方有機動車停車場的P字標志,下方有地上停車場字樣以及方向指示箭頭。中間有“××酒店”字樣,十分醒目。
12月10日下午,大河報記者在緯二路與政一街交叉口附近,找到了這家酒店。
此時,該酒店院內尚有空余車位,但門口放著“禁止停車”不銹鋼路障。對進入院內停車的請求,保安先問“干啥的”。得知不在這里消費僅是停車后,他明確表示院內車位不對外開放。問及“既不對外,為啥在花園路上設立地上停車場標志”,該保安說他不知情。
不僅是這家酒店,在人民路與東里路交叉口,也有一家賓館設立了類似的指示牌,但大河報記者于12月10日下午前往該賓館嘗試停車,同樣被門衛人員攔住并被告知,賓館停車位有限,只對住宿的客戶開放。
這種被拒之門外的遭遇,向本報反映這一情況的鄭州市民姚先生,也有過多次。
“太坑人了,這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廣告宣傳吧。”他認為,親身經歷證明,這種指示牌設在繁華鬧市路邊,看似便民服務,但其實是商家宣傳。
“他們推銷了自己,市民卻被忽悠了,這合適嗎?”他說。
【走訪】主干道邊,商業性質指示牌大量出現
引起市民感受不適的這種指示牌,目前已在鄭州街頭出現很多。
昨日上午,僅僅在鄭州市紫荊山立交橋及附近區域,就有獨立設置或附設在各種線桿、橋體上的含有商家名號的這種藍底白字指示牌超過5處。其中,既有商家停車場指示牌,也有商家自己的指示牌。
由紫荊山立交橋沿花園路向北,有一家餐廳在花園路東風渠橋頭也設立了含有該商家名號的停車場指示牌。
相比于這種含有商家名號停車場的藍底白字指示牌,一些指示牌單獨標著商家名號。
比如,在花園路與國泰路交叉口,就有一家汽配市場和一家賓館的大型龍門架指示牌,緊挨著交通指示牌懸掛設置;在花園路與天倫路口以南,路邊有多個市場、4S店單獨標示的位置指示牌;在花園路賈魯河橋頭以南,有多個汽車4S店、汽車維修店的藍底色指示牌;在花園路與英才街交叉口、花園路與開元路交叉口,分別都有大型樓盤指示牌,其中一塊還采用了類似旅游景區的綠底色標識。
不完全統計顯示,僅僅一條花園路沿線,各種含有商家名號的指示牌超過20塊。
不僅是花園路,在鄭州市區的東風路、中州大道、金水路、環城快速路等主干道旁,這種類似的指示牌仍有很多。尤其是在一些主要道口,它們更是扎堆出現。
【爭議】這到底是交通指示牌,還是廣告牌?
12月11日下午,鄭州市停車場管理中心有關人士說,這種含有商家名號的停車場指示牌,叫“停車場大型誘導標志牌”,正常規格一般為“1.2m×1.75m”,藍底白字,還有停車場的P字標識。
該人士講,設立這樣的指示牌,需要得到他們的審批。“因為市區太擁堵,為了疏解交通,提倡沿街單位停車場對外開放,方便市民停車,我們特意審批了一些這樣的指示牌,但并不是所有這樣的指示牌都是正規設置。”他說。
按照該人士的說法,如果設立后,這些商家的停車場不對外開放,他們會進行處罰,直至取消停車場。
雖具有一定的便民屬性,但這些與普通的主要標識道路名稱的交通指示牌外觀雷同,但含有商業性質的指示牌,仍引發了爭議。有市民認為,這實際上是戶外廣告牌的一種形式,只不過是借用了便民服務的幌子。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條規定,該法所稱的廣告,是指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的商業廣告。
據此規定,這種含有商家名號,特別是單獨標識商家名號的指示牌,應屬于廣告法的約束范疇。
就這種指示牌的屬性,大河報記者昨日上午致電鄭州市城管局戶外廣告管理處,但該處工作人員并未明確回應。不過,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舉報熱線工作人員則明確,這種指示牌屬于戶外廣告的監管范疇,他們之前“拆除過多次”。
該工作人員說,這種指示牌的設置,需要鄭州市城管局戶外廣告處的審批,審批的依據就是是否影響交通。
【揭秘】該業務有公司經營,稱要“維護關系”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含有商家名號或者單獨標示商家名號的指示牌,背后有廣告公司專業經營。一周之前,一家廣告公司的業務員就曾經到鄭州市人民路上的一家商業機構推銷。
在一家行業門戶網站內,這家名為“鄭州東方云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廣告公司也開設了營銷空間。
將“便民交通指示牌”列為公司主營業務首位的這家公司營銷網站上,列舉了多種指示牌形式。他們稱之為商業類便民交通指示牌、便民交通指路牌以及便民交通指示牌。其中,規格為“1m×2m”的商業類便民交通指示牌報價最高,達到4萬元。
12月11日上午,大河報記者以鄭州市管城區一家快捷酒店負責人的名義,聯系到該公司一名翟姓聯系人。他說,他們目前仍能做這種含有酒店名號的停車場指示牌業務,也可做單獨標示名號的指示牌業務,包工包料,規格為“1.5m×0.9m”,年費用為1.8萬元。
得知記者感覺收費有點高,對方表示“你也知道,現在這一塊不好做,我們需要維護關系,大頭都在這方面”。
經營此業務的,不止該公司一家。
河南360度廣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網站發布的公司介紹中就宣稱,這種指示牌“醒目多量,其特點就是不斷重復,給人不斷的記憶刺激”“具有長期性重復漸進的視覺感染力,具有持久性的特點”“其有效人流一季度即為2500余萬,傳播效果驚人”。
該公司的一名男性聯系人說,他們之前做,每塊費用大概三四萬元,但目前鄭州市城管局正在整頓戶外廣告,他們暫時不做了。如果想做,可以過一段時間再聯系,“價格高,中間有走關系的費用”。
【建言】定性不明易滋生權錢交易,需規范運作
鄭州市交警支隊第八大隊負責鄭州市區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該大隊大隊長王存進澄清說,他們只負責一般的道路交通指示牌設置,帶有商業性質的這種指示牌,他們不會設置。
“這種指示牌不但有名號,還有方向標識,非常受商家青睞,想設置的肯定會越來越多,但這些標志多了,與正常的交通指示牌混在一起,勢必引起視覺污染,乃至影響交通安全,應該被取締。”有市民說。
與此說法相對應,一家有意設置這種指示牌的餐飲機構合伙人袁女士認為,對這種形式的指示牌,即便是單獨標示的指示牌,現行法律法規并沒有明文規定不允許設置,加上市場確實有需求,不應該被輕易否定,“在國外,包括國內其他大城市,這種指示牌都是存在的,也是可以合法出現的”。
大河報記者查詢發現,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省內地方行業法規,有設置戶外廣告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不得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使用等限制性條款,確實并非“一刀切禁止”。
“當下,最緊要的問題不是該不該設置,而是怎樣讓這個市場定性更加明確,讓監管在陽光下運作,更加公開、透明、規范,不讓它處于暗箱操作、權錢交易的灰色地帶。”袁女士說。(記者 李巖 實習生 秦一鳴 文圖)
今年4月份,小偷曾通過攀爬廣告牌的支架,試圖進入張先生家的次臥,被半夜起床準備到陽臺抽煙的張先生撞個正著。邵女士稱,飯店將油煙和污水都排放到小區內,每天中午和晚上小區內都煙霧彌漫,尤其是晚上油煙排放更嚴重。
在鄭州航海路上,一巨幅廣告牌上寫有“皇帝故里 拜祖大典”字樣,“黃帝”變身“皇帝”,引起了鄭州市民的吐槽。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美協副主席、民建景德鎮市委會主委、景德鎮陶瓷學院美術學院名譽院長何炳欽,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提交建議,取締高速公路周邊商業廣告牌。
1月10日下午,一名博友在新浪微博發帖稱:位于花果園的一棟樓房外墻上,掛滿了數十家酒店的廣告牌,不禁讓人想入非非。伍經理還透露,由于3號樓不允許餐飲業入駐,所以至目前為止,整棟大樓才會聚集20余家酒店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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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讀者向央廣網河南分網反映:信陽市火車站廣場周圍的廣告牌雜亂無章,嚴重影響了外地游客對信陽的第一印象。 乘客表示車站廣告牌雜亂無章 近年來,隨著信陽產業集聚區建設加速、旅游業向好 ...
”昨日下午,這條微博引來不少網友的圍觀。微博配了4張晉江一條路上廣告牌的圖片,廣告牌上是一個可愛小男生的照片,照片旁配了文字:“歡迎參加我的16歲生日party”。
昨日下午,這條微博引來不少網友的圍觀。微博配了4張晉江一條路上廣告牌的圖片,廣告牌上是一個可愛小男生的照片,照片旁配了文字:“歡迎參加我的16歲生日party”。
照片旁配了文字:“歡迎參加我的16歲生日party”。
河南省人民會堂十年違規的廣告牌,昨天被拆除。
河南人民會堂違法廣告牌,考慮到一些因素,拆除時間未定。
映象網記者從鄭州市政府獲悉,河南省人民會堂決定拆除違法存在10多年的巨型樓頂廣告。省人民會堂辦公室副主任馬利對外稱,城管執法技術人員已針對如何安全拆除到會堂進行了勘查,勘查報告一出來,馬上就拆除戶外廣告。
違法廣告牌面積為910平方米。
城管技術人員已進行勘查,拆除時間未定。
映象網記者從鄭州市政府獲悉,河南省人民會堂決定拆除違法存在10多年的巨型樓頂廣告。省人民會堂辦公室副主任馬利對外稱,城管執法技術人員已針對如何安全拆除到會堂進行了勘查,勘查報告一出來,馬上就拆除戶外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