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輝縣市某廠職工王某,在工作中手指被壓傷,在醫院截去左手三根手指,后剩余兩指也因感染截肢。但是,廠方質疑第二次截肢手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因此拒絕賠付。
事件回顧|因工傷,兩次截去五根手指
昨天上午,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輝縣市開庭審理了這起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件。
原告王某,原是輝縣市某造紙廠一分廠(下稱一分廠)職工。2009年9月1日,王某在工作期間被壓傷左手。隨后,在新鄉市第二人民醫院對三根手指進行了截肢。在后期恢復中,因感染不愈,2011年11月,王某又將剩余兩指截肢。
因工傷賠償等問題與造紙廠不能達成一致,王某于去年向輝縣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雇傭單位一分廠,賠償其醫療費及傷殘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假肢安裝費等共計67萬余元。
今年6月份,輝縣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一分廠支付王某42萬余元。雙方均不服判決,上訴至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
主要分歧|廠里認為第二次截肢手術沒必要
二審開庭后,被告一分廠就王某工傷認定書上顯示是三指截肢,但是勞動能力鑒定書上顯示五指截肢提出異議。
一分廠代理人稱,三根手指截肢屬于7級傷殘,五根手指截肢達到了5級傷殘。并認為,王某第二次手術是私自做主,對其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質疑。
王某律師稱,工傷認定顯示,三指截肢是在第一次手術后做的,勞動能力鑒定,是在第二次手術后做的,顯示五指截肢,二者并不矛盾。
另外,一分廠提出,他們是集體企業不是法人,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王某的律師認為,一分廠有注冊資金和營業執照,作為賠償主體是合適的。
新鄉中院將擇日對該案進行宣判。
算一算
記者參照一審判決書及《工傷保險條例》、《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計算出:5級傷殘的一次性工傷、傷殘、就業補助金,要比7級傷殘多出7萬余元。(記者 任磊 通訊員 楊林)
員工在工作當中受傷的,單位承擔員工工傷賠償,這在咱們《工傷保險條例》當中是有著明確規定的;那如果,發生工傷事故當中本身又有著侵權、致害的責任方,在勞動者獲得工傷待遇之后,是否可以向致害方來追責呢?一次傷害、兩份賠償,法律是否保護,又如何獲得?哪些情況會出現這種兩份賠償?
公務員上下班出交通事故、出差出現意外等,也可享受工傷險了。4月28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今后,省直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必須參加工傷保險,這意味著我省將真正實現“同工傷、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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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記者從鄭州市人社局了解到,為了給工傷職工提供更好的服務,鄭州市人社局決定啟動鄭州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康復)機構申報工作。根據規定,此次申報范圍為縣級(含縣級)以上公辦醫療機構;行業或大型企業……
1月3日上午,47歲的成都市民鄧先生在單位突然暈倒,在短時間內停止了呼吸,不幸離世。參與搶救的醫生說,鄧先生是突發疾病死亡,警方已排除他殺可能。
從戶籍制度改革,到單獨二孩,從下班買菜算工傷,到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一個個事關民生的政策相繼出臺。
暈倒在手術室一月余后離世,卻不算工傷引質疑。
廠方質疑第二次截肢手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因此拒絕賠付。
整個事件中,看似“受傷礦工”得到了占便宜的錢,可失去的是個人信譽、工友和礦企的信任,收獲的是個人人格的殘缺度。“按每3000~5000參保人員需配備一個工作人員計算,需要配備26人,目前,我們工傷業務經辦工作人員總數12個,工傷認定人員5人,待遇審核支付5人,人員明顯不足。
新規的實施必然會帶來實踐中的困惑,化解困惑的出路,更可能是加強司法的指導與監督,適時發布典型的指導性案例,通過個案的糾偏和經驗積累,最終促進工傷認定不斷邁向實質正義。昨日,最高法對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正式實施,被通俗化解讀為“下班途中買菜算工傷”的新規,也引起民眾的熱議。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工傷認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等問題做出了進一步細化,“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將成為其中的關鍵。
最高人民法院20日發布司法解釋,明確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工傷的四種情形。根據規定,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
并公布4起工傷保險行政糾紛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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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生命垂危之際,“保命”和“保工傷”不應該是一道殘酷的單選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