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11月4日電 記者從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崔朝云、岳濤等6人以房地產項目為名進行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詐騙金額482.12萬元。經安陽市中院終審,崔朝云、岳濤兩人犯集資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和9年,并各處罰金50萬元和20萬元。趙娜等其余4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至4年,并處罰金2至10萬元。
記者從安陽市文峰區法院了解到,2011年6月8日,崔朝云和岳濤注冊成立安陽市弘豐昌元置業有限公司,崔朝云任法人代表并占公司60%的股份,岳濤任公司股東并占公司40%的股份。
2011年6月至12月期間,未經有關金融部門批準,崔朝云虛構弘豐昌元置業有限公司與安陽市家用電器總廠聯合開發房地產項目的事實,利用偽造的同家用電器總廠簽訂的“合作開發意向書”及房地產建設宣傳單等虛假宣傳資料,以月息3分,存款期限6個月或1年,支付12至15個不等的返點為條件,通過趙娜、田某、劉某、謝某某等人非法向社會吸收資金482.12萬元。崔朝云在收到集資款后,部分用于盲目肆意投資,其余大部分集資款用于購買高檔汽車、消費等揮霍。
2014年4月,經過審理,河南省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法院認為,崔朝云、岳濤的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判處崔朝云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50萬元,判處岳濤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20萬元。趙娜等4人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獲4年、3年、2年6個月、1年不等的有期徒,并被判處了數額不等的罰金。
法院判決后,崔朝云、岳濤等三人不服,分別提出上訴,2014年9月,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以后認為,崔朝云、岳濤、趙娜等6人的審判程序合法,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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