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國郵政儲匯局原局長、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原行長陶禮明等人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結束一審,此案庭審進行了4天。
除了陶禮明,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代理托管部原總經理兼中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李春太、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代理托管部原副總經理孫麗娜也一同受審。
背景
陶禮明被控制后 供出中郵儲兩名高管
據《21世紀經濟報道》披露,陶禮明于2012年6月7日被鶴壁市公安機關監視居住,同年12月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因涉嫌受賄,于2012年12月19日被批捕。
報道中稱,陶禮明被有關部門控制后,主動交代了和李春太、孫麗娜違規超發國債并對外投資獲利一事。
經最高人民檢察院逐級指定,2013年12月,鶴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陶禮明涉嫌受賄和挪用公款,李春太涉嫌挪用公款和貪污,以及孫麗娜涉嫌挪用公款進行了并案偵查。今年8月,鶴壁市人民檢察院向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案情
陶禮明被控受賄超千萬元
10月29日上午9時,庭審開始。公訴機關指控, 2008年4月至2012年4月,朱軍、賈銀高、胥扣才(3人另案處理)利用陶禮明、張志春(另案處理)的職權,在融資過程中共同收取融資客戶的好處費7800余萬元,陶禮明分得230萬元。
2002年4月至2012年5月,陶禮明利用職務便利,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存折印制業務、人事安排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534萬元、美元99萬元、歐元1萬元。
2000年至2004年,陶禮明與李春太合謀,由李春太安排孫麗娜先后八次超發憑證式國債共計人民幣4.2億余元,3人將其中七次超發國債中的3.4億余元以單位名義陸續轉出用于對外投資,并謀取個人利益。截至案發,尚有4271.8萬元未歸還。
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李春太利用職務便利,套取中郵證券公司資金1200余萬元,將資金存入財富管理中心小金庫,并將其中的1166萬元用于歸還其挪用國債資金造成的虧空。
進展
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將擇期宣判
中國郵儲銀行成立于2007年3月20日,是在改革郵政儲蓄管理體制的基礎上組建的商業銀行,是中國郵政集團100%控制的國有獨資銀行。陶禮明是中國郵儲銀行的首任行長,正廳級,曾任中國郵政儲匯局局長。
審計署曾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2010年度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
審計署指出,郵政儲蓄銀行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治理結構不完善、行政化管理現象突出、相關決策程序缺乏控制、關聯交易管理不健全。
庭審中,法庭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陶禮明、李春太、孫麗娜的辯護人均出庭為各被告人進行了辯護。
10月29日、30日、31日及11月3日,庭審持續了4天,昨天下午2點20分,庭審結束。據鶴壁中院介紹,陶禮明當庭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庭審后,法庭宣布將擇期宣判。(河南商報記者 趙強)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