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獲悉,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聯合出臺《關于加強和規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簡稱《意見》)。要求鄭州在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師辦公室。
這意味著,今后,鄭州市看守所內的在押人員和留所服刑人員,都將獲得免費的法律援助服務,其訴訟權利將更好地得到保障。
“這樣,通過開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可以將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訴訟階段,由審判階段提前至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同時,可實現法律援助在刑事司法領域的全覆蓋,確保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維護司法公正。”據參與制定該《意見》的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徐蘇介紹,今后,處在偵查階段或審查起訴階段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條件,都可以獲得法律援助。(記者 王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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