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洛陽鏟》將主人公描寫成盜墓賊,這引起洛陽鏟發明人李鴨子的后人不滿。
去年10月,洛陽市中院作出二審判決,認為作家司衛平侵犯了李鴨子的名譽權,最終判決司衛平賠償原告李某損失2萬元。日前,該案已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但司衛平因不服判決,仍在為案子重審奔走。
起因 |宜陽籍作家創作小說《洛陽鏟》
宜陽籍作家司衛平(原名司偉平)是中國作家協會會員、國家二級編劇。2010年下半年,他利用網絡素材,創作小說《洛陽鏟》。2011年7月,甘肅人民出版社將《洛陽鏟》出版發行,全書近20萬字。
據了解,小說《洛陽鏟》中描述的主人公李鴨子住孟津縣馬屯村,祖上是盜墓賊,他也以盜墓為生。北洋政府時期,因朋友“鉆地龍”受土匪張寡婦、福音堂洋和尚脅迫,李鴨子被迫盜墓。
書中描述李鴨子被抓后,數名相關司法人員為從其身上詐取價值巨大的古物,表面上判李鴨子死刑,暗地里卻找了個革命黨處決。李鴨子用盜墓所得保住性命后,改名生活,上世紀七十年代初自然死亡。
“洛陽鏟是一種特殊的文化現象,當時寫這本小說,就是想對洛陽鏟這張洛陽文化名片進行梳理。”昨日,司衛平告訴記者,《洛陽鏟》一書是應甘肅出版社的約稿而創作的。為此,他參考了大量的網上素材,并且多次開車去北邙山走訪當地老人,“為探訪當年盜墓猖獗的情況,我甚至‘結交’盜墓賊,詢問盜墓經驗。”
據介紹,《洛陽鏟》一書創作于2010年下半年,2011年7月份正式出版發行,并且在網上也進行連載。但就是對主人公“盜墓賊”身份的稱謂,讓司衛平“吃”上官司。
糾紛|主人公后代認為稱“盜墓賊”是誹謗
洛陽市瀍河區70歲的李某,自稱是李鴨子的親孫女。她認為祖父李鴨子一生勤勞善良,未干過盜墓,未受過政府任何處罰,司衛平的小說《洛陽鏟》捏造事實,用大量篇幅對祖父進行侮辱誹謗,并在全國范圍內發行出售,嚴重侵害了祖父的名譽權,給其后代家庭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
2012年,李某將司衛平推上了瀍河區法院的被告席,請求司衛平立即停止對原告祖父李鴨子的名譽權侵害;為原告祖父李鴨子恢復名譽并賠償損失2萬元;承擔本案訴訟費。李某訴稱,《洛陽鏟》于2011年出版發行,她在2012年6月份購買了一本。后來,李某及其家人找到司衛平,希望其停止侵權、恢復名譽,但是司衛平拒絕承擔任何責任。
一審 判小說作者侵權
2013年5月28日,瀍河區法院查實后認為,李鴨子是馬坡村村民,發明了洛陽鏟,證明李鴨子現實身份存在,但沒有證據證明李鴨子盜墓。被告司衛平創作《洛陽鏟》時有義務、也可以了解這些事實,視為應當知道這些事實。《洛陽鏟》將李鴨子寫成盜墓賊,原告要求其停止侵權,消除影響,應予支持。
但媒體上關于洛陽鏟和李鴨子的傳說及文學作品大量存在,公眾對李鴨子的現實身份并不清楚,被告進行藝術創作并無惡意,所以《洛陽鏟》侵犯李鴨子名譽權情節輕微,原告要求賠償損失,證據不足。
瀍河區法院作出如下判決:被告司衛平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洛陽鏟》一書的出版、發行等傳播行為;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個月內,在全國統一發行的報刊上刊登聲明,說明自己創作的《洛陽鏟》一書描寫李鴨子盜墓沒有充分證據。訴訟費500元,原告李某負擔200元,被告司衛平負擔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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