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沈春梅)6月25日,河南法院裁判文書網公布,開封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市長助理王喜峰因受賄罪,一審被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52歲的王喜峰曾任開封市郊區區委書記、金明區區委書記(副市廳級)、開封經開區黨工委副書記、汴西新區黨工委副書記及開封市市長助理等職。
南陽市中院一審查明,王喜峰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收受賄賂人民幣354.704萬元、美元2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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