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坐在法庭審判席上,敲響法槌,宣讀判決書的李和鵬,收到了宣告自己有罪的判決書。他當過20多年的法官,獲得過一個法官職業生涯的巔峰榮譽“全國模范法官”。出事前,他是周口項城市法院院長。近日,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以受賄罪、貪污罪、詐騙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入職
從中學老師到法院院長
據公開報道,51歲的李和鵬出生在周口市鄲城縣胡集鄉郝寺村的一個農民家庭,中學畢業后,他留校當了教師,并很快調入鄲城縣師范學院擔任校團委書記。
1986年,李和鵬調入鄲城縣法院,成為一名人民法官。1992年2月,當時29歲的他被任命為鄲城縣法院南豐鎮法庭庭長。
隨后,原來只有高中學歷的李和鵬,通過了鄭州大學政教專業成人函授的考試,拿到了本科文憑。2000年,他被任命為鄲城法院副院長兼南豐法庭庭長。
彼時,李和鵬創造的“審教式辦案法”和“快速反應工作法”被人們津津樂道。
據周口市政府網站報道,10多年來,他一人主審并執行案件1589件,調解結案率達96%以上,“無積案、無錯案、無重審、無改判、無矛盾激化”。
榮譽
河南首個“全國模范法官”
法庭庭長是我國法院系統最基層的領導,在此崗位上,李和鵬把南豐法庭帶成省高院和周口市中院評定的最講理、最公正、最廉潔、最文明的“四最”法庭。
就在當庭長的10多年里,李和鵬也為自己贏得了職業榮光。他先后被評為省、市、縣辦案能手,優秀黨員,優秀法官,全國青年法官標兵;三次榮立一等功,一次榮立二等功。2003年2月17日,他榮獲“全國模范法官”稱號,這堪稱法官的最高榮譽,為河南首個獲此榮譽的法官。
李和鵬的好運還沒有結束,2007年2月,他被任命為項城市法院院長。在他的領導下,項城市法院構建了四級民調網絡,形成了“大調解”工作機制。
根據大河網報道,在回應“調解優先”是不是和稀泥的疑問時,上級法院領導就以李和鵬創造的“大調解”方法作為正面典型予以解釋。
轉折
法官升職過程中收了錢
2010年5月27日,周口市中院舉行全市法院院長例會,正在開會的李和鵬被周口市檢察院的人員帶走。
檢方指控,李和鵬涉嫌犯受賄罪、貪污罪、詐騙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四宗罪”。
在受賄罪方面,法院一審查明,李和鵬在任項城市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5.9萬余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
2007年9月17日,李和鵬以到北京協調事情為由,從項城市人民法院主管會計楊某處拿走現金10萬元,后安排辦公室主任馬某找票據在單位沖賬。
根據判決書顯示,李和鵬共報賬80.4萬元,所報賬款被其個人占為己有。
此外,李和鵬還因為妻子展某,與“詐騙”掛上鉤,并且還說不出101.4萬余元財產的來源。
2013年12月12日,商城縣法院一審宣判,認定檢方指控四項罪名成立,判處李和鵬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罰金2萬元。6月5日,信陽中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辯護
堅稱自己無罪將提出申訴
昨天,李和鵬的辯護人稱,根據我國兩審終審制,目前該案已終審審結,二審裁定已生效。不過,李和鵬認為法院認定的四項犯罪均有爭議,堅稱自己無罪。
該辯護人稱,指控的受賄行為都是不存在的,李和鵬并未給請托人謀取利益。
辯護人稱,李和鵬沒有財務管理經驗,外出公務先開支,后報賬,不過在財務報表中,李的簽字行為是合法的,法院不應將該行為作為貪污的證據。辯護人對李和鵬涉嫌的詐騙、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也進行了辯護。
該辯護人表示,目前,李和鵬已提出將要申訴,不過尚未提交申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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