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將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
鄭州市民張進勇買房時登記了自己的電話號碼,買房后這個號碼被多家中介、裝修公司“輪番轟炸”。隨著住建部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的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落地,這一情況可能會得到改善。
5月22日,住建部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首次明確提出“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除了保密條款之外,新合同還明確:新房交付前購房者可驗房;車位、會所可以約定為業主所有;遭遇“一房多賣”、房屋質量不合格,開發商除退款外,還要支付已付房款一倍或者購房者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昨天,記者從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獲悉,鄭州市近期將使用新版商品房購房合同。
新聞 鄭州近期將啟用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張進勇入住鄭州市鄭東新區一知名小區已經1年半了,但他的手機還會不斷接到騷擾電話。“有房產中介問我賣不賣房的,有裝修公司的,還有賣家具、家電的。”張進勇說,“這些騷擾電話,是我簽了買房合同后開始出現的。我在小區1000多人的QQ群里提及此事,很多業主表示也有相似經歷。”
5月22日,住建部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首次明確提出“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這一新規,讓張進勇看到希望:“親戚朋友們以后買房,不會像我接到這么多騷擾電話了吧。”
“這個合同示范文本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總局在2000年發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基礎上,經廣泛調研,多方征求意見后修訂而成的。”鄭州市一位多次參加住建部召開的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研討會的知情人說。
昨天,記者從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獲悉,鄭州市近期將使用新版購房合同。
亮點1
開發商對購房者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昨天大河報記者看到了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這個文本共有十章,僅正文就有26頁。新合同明確規定,購房者擁有驗房的權利。如果是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和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如果是除此之外的房屋質量存在問題,示范文本第十一條規定,開發商應當先修復然后交付。
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有一個亮點:增加買受人信息保密條款,明確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出賣人一般指開發商,買受人即是購房者。今后,購房者有了這把‘尚方寶劍’,再遭遇信息泄露,完全有理由去起訴開發商侵權。”鄭州市房管局信訪室有關負責人說。
不過,也有房企營銷人員不看好這項條款的效果。鄭州市農業路一家在售樓盤置業顧問劉東說,從買房到入住,購房者的個人信息需要無條件地轉出多次,水、電、氣的初裝都需要開發商提供戶主個人信息,業主購買裝修材料時也可能留下聯系方式。“僅約束開發商,恐怕管不了購房者信息泄露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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