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廚想“白吃”飯,欲簽單卻被女收銀員拒絕。認為失了面子的大廚竟出拳將女收銀員打了一頓。事后,該大廚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近日,宜陽縣法院又判決該大廚賠償被害人醫藥費、護理費和誤工費等費用共計4191.40元。
宜陽縣高村鄉36歲的盧某是宜陽縣一家飯店的大廚。2013年10月28日晚7時許,盧某請朋友在該飯店吃飯,飯后欲簽單。同在該飯店做收銀員工作的高某不同意,要盧某請示老板。盧某認為丟了面子,遂與高某發生爭吵,引起廝打,并揮拳朝高某打去,其間,另一個后廚任某也出來幫助盧某。次日上午,高某到醫院就診,經診斷:高某多處軟組織損傷。高某住院13天,花去醫療費及檢查費共計1928.30元。住院3日后,宜陽縣公安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盧某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后高某要求賠償無果,遂把盧某起訴到宜陽縣法院。
宜陽縣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盧某和高某發生糾紛后,相互廝打,導致原告受傷住院。被告盧某和案外人任某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健康權,應共同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判決該大廚賠償被害人醫藥費、護理費和誤工費等費用共計4191.40元。
(記者 計思佳 通訊員 李會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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