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鄭州市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競聘上崗后,將一律以崗定薪、崗變薪變。昨天,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關于完善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市事業單位今年上半年須完成崗位設置。
“通知”指出,崗位管理制度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凡屬于崗位設置實施范圍的事業單位都要實行崗位管理制度。而且經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是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確定崗位等級、調整人員崗位以及核定工資的依據。
“因此,目前還未完成崗位設置的單位,要根據崗位設置政策的要求,抓緊制定崗位設置方案,于2014年上半年完成崗位設置工作。”鄭州市人社局明確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事業單位管理、專業技術、工勤技能崗位出現空缺時,應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任職要求,按照競聘上崗的規定和程序,及時或定期組織具備相關資格的人員競聘上崗。競聘上崗后,根據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的要求,嚴格按照所聘崗位和有關規定執行相應工資待遇。
此外,“通知”還要求,事業單位采取公開招聘、人員流動方式補充工作人員,以及工作人員職務晉升、職稱申報(評聘分開除外)、工勤技能考核、崗位等級變動等,都應在崗位空缺前提下進行;事業單位補充的工作人員和人員崗位等級晉升以及三類崗位之間轉崗聘用的,都應進行崗位等級認定;對不按規定補充的工作人員和進行崗位等級變動的,不予認定崗位等級。(記者 王迎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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