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新的車輛報廢辦法,昨日,鄭州市車管所民警提醒市民一定要記得及時對愛車進行審驗。
去年5月1日實行的新報廢標準要求:對臨近強制報廢年限1年以內的機動車,不得辦理變更使用性質、轉移登記等業務;對連續3個周期未取得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一律強制報廢。
根據規定,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檢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檢。
如果連續三個審驗周期未取得檢驗合格標志,車輛一律強制報廢。如果繼續駕駛已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交警部門將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將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鄭州市兩家回收企業:1.河南省中聯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地址:金水東路與新107交叉口向北300路東,聯系電話:1360384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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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劉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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