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沈春梅 通訊員 郭小生 段志超)貨車側翻司機被甩出車外,后被車輪碾軋死亡。在這起事故中,司機是車上人員還是車下人員?“上下之差”決定著賠償數額將相差幾十倍。昨日,法官詳解此案,厘清各方應承擔的責任?!?/p>
◎事件:貨車側翻后軋死了司機
2013年1月14日深夜,經車主趙志宏指派,司機張東風駕駛裝滿煤炭的重型半掛貨車從陜西返回登封。當日凌晨3時許,車輛沿108國道由南向北行駛,途經一個隆起的土梁時側翻,張東風被甩出車外,后被該車掛車左后輪碾軋致死。
“我和張東風雖然是雇傭關系,但這事不能全賴在我頭上。車掛靠在通達公司名下,并且買了保險,所以這件事與通達公司和太平洋保險公司都有關聯?!笔掳l后,車主趙志宏謝絕了張東風妻子李女士的賠償要求。
之后,李女士代表公婆、女兒,將趙志宏、通達公司以及保險公司告到登封市法院。
◎判決:一審判三方賠償52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受害人張東風系被保險車輛之上的司機,但由于該車在行駛中突然翻車,張東風被甩出車外,就在一瞬間,張東風脫離了該車車體,張東風的身份也發生了轉換,即由車上人員轉為車下人員,成為交強險和三責險的“第三者”。
關于賠償數額,法院認定原告的損失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共計52萬余元。
經審理,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22萬,在三責險限額內賠償27萬元,共計49萬元;車主趙志宏賠償1萬余元,通達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下發后,各方均未上訴。
司機角色變化后屬“第三者”
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者是指事故發生時相對車上駕駛人員和乘客而言的不特定的第三人。
“無論是駕駛員還是乘客,均有可能在特殊情況下發生角色變化,而成為交強險和三責險賠償的第三者?!狈ü倥N膹娊忉?,本案所涉及的交強險合同與三責險合同均為格式合同,在雙方對合同條款有爭議時,應適用“不利解釋”規則(針對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契約地位的不平等而進行的司法調整),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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