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見習記者 李楊)校車有“身份證”才能上路、校車上必須安裝GPS衛星定位裝置、使用拼裝或報廢車接送學生的罰款8萬到10萬元……3月15日起,《河南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該《辦法》明確了一系列保障校車安全的規定。
◎有校車標牌才能載學生上路
今后,除了駕駛證、行車證等常規證件外,車輛還要取得校車標牌才能作為校車上路。河南省交警總隊副總隊長苗雨露說:“校車標牌就是校車的‘身份證’。”
根據《辦法》,我省將實行校車標牌制度,由公安交管部門對符合條件的車輛核發校車標牌,禁止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
校車標牌將載明本車的號牌號碼、車輛的所有人、駕駛人、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以及校車標牌發牌單位等事項。此外,校車司機必須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縣級以上政府對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對于沒有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導致發生校車重大安全事故的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將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配備衛星定位 從源頭上監管
“我們要求,全省提出校車使用申請的車輛必須安裝GPS衛星定位裝置,這樣能實時監控校車時速和所處位置,從源頭上監管校車安全。”省交警總隊副總隊長苗雨露說。
《辦法》規定,校車除有衛星定位裝置外,校車路線應該盡量避開急彎、陡坡等危險路段。
此外,校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不得超過60公里;在陡坡、冰雪等通行條件較差的路段,校車時速不能超過20公里。
◎使用拼裝報廢車輛從重處罰
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校車還要配備隨車照管人員。
《辦法》還規定,對于使用拼裝或者報廢車輛接送學生的,公安交管部門除了收繳并強制報廢車輛之外,還可以對駕駛人處以2000元到5000元的罰款,并吊銷駕駛證;對于車輛所有人處8萬元到10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還要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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