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接到推銷房子、車險的電話、短信,而且對方對自己的信息一清二楚,相信不少人都有這種經歷。近日,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被告人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扣押在案的電腦兩臺及非法所得6000元予以沒收。
【案情】網購公民信息2萬余條
2012年7月份,余某開始在洛陽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做網絡銷售。2013年3月余某聽人講,在網絡上可以購買公民信息用于推銷產品。余某對此很感興趣,在網上加入了專門販賣公民個人信息QQ群。余某加入QQ群后,里面不少人都會主動問他需要怎樣的個人信息。經過交流,余某開始買這些信息。“我一共向5個賣家購買過信息,其中3個賣家我付錢以后沒有給我提供我想要買的個人信息,我就不再向他們購買,最終我選定了兩個賣家,并和他們兩個通過電話。”余某在檢察機關的供述中說。
據了解,網上一手(沒有被其他人使用過)公民信息一般是每條0.8元至1元,二手公民信息一般是0.4元。余某和對方在QQ上說定價格后,談好要多少條,然后通過支付寶打到賣家指定的銀行卡上,賣家會把個人信息做成excel表格發過來。
2013年3月至8月期間,余某共從兩個賣家手中買了22336條公民個人信息。購買這些信息大概分了10到20次,每次購買的數量為300條至1000條之間。這些信息的內容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聯系電話和該人購買過什么樣的保健品、購買這些保健品的金額,等等。
2013年8月8日,洛陽市西工分局民警在余某的辦公地點將其抓獲。
【庭審】希望有關部門能封鎖銷售渠道
近日,洛陽市西工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法庭上,余某對自己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用于推銷公司產品的事實予以承認,并表示對自己的行為非常后悔。“進入看守所后,我反思了很久,如果數據落在了有詐騙意圖的人手中,對整個社會的危害性會更大,我希望所有的同行以我為鑒,不要做這種犯法的事情。”
余某表示,他也希望公安機關能夠更多地查處販賣個人信息的人和渠道,他稱當時自己就是看到很多渠道包括淘寶都可以買到個人信息,就認為這個事情理所當然是合法的。“我現在才認識到購買個人信息是違法行為,所以我也希望公安機關、監察網站能和這些大的網絡平臺合作,把渠道給封死。”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余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用于銷售產品牟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其認罪態度較好,退出非法所得,愿積極繳納罰金,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依據我國《刑法》,判決被告人余某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扣押在案的電腦兩臺及非法所得6000元予以沒收。
該案主審法官告訴記者,本案中向余某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兩人,公安機關正在對其進行抓捕,“一旦落網,檢察機關會按照‘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對他們提起公訴。”
該法官同時透露,這起案件是西工區法院審結的第一起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案件,“在洛陽應該也不常見。”
【提醒】提高個人信息保護和防范意識
據了解,2012年以來公安部三輪專案打擊查獲被倒賣信息近50億條,破獲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件4382起;打掉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信息實施犯罪的團伙985個,破獲綁架、敲詐勒索、暴力追債、電信詐騙、非法調查等犯罪案件上萬起。這些數字可謂觸目驚心。一方面表明了專項行動取得成效,同時也使我們深刻認識到:面對個人信息面臨著不斷泄露風險的現實,保護公民個人隱私,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已是刻不容緩。公民自身也要提高個人信息的保護和防范意識,在應用互聯網的過程中注意保護個人信息的安全,避免隱私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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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京華時報》報道,無業男子劉某在網上購買公民個人信息2萬余條,賣了1萬條后獲利2000余元。近日,北京市順義法院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其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
據《海口晚報》報道,曹某等8人為謀取利益,通過各種非法渠道出售或獲取公民個人車輛信息。公訴機關以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和涉嫌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對曹某等6人以及顏某某、林某某二人起訴。2月27日,龍華法院公開審理了該案件,這也是海南省海口市審理的首例非法獲取公民信息案件。據了解,這8人中大部分都是大學文化,有的還是碩士研究生,卻因為自己的一時貪念,走上了犯罪道路。
(記者 計思佳通訊員 吳可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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