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后求職高峰期,除了高校畢業生,4050人員、農民工等也占據很大比例,今年有些新規要留意。
昨天,河南商報記者從省人社廳得知,《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以下簡稱為《規定》)已經我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議通過,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比例
被派遣勞動者
不能超用工總量的10%
按照《規定》,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
用工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其中,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的總和。
按照《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
用工時,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但是,只能與同一被派遣勞動者約定一次試用期。
保險
被派遣勞動人員
也應享受社保
按照《規定》,被派遣勞動人員也應享受社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務派遣單位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分支機構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用工單位代勞務派遣單位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記者 楊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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