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的洛陽“囚禁性奴案”有了最近進展,1月21日,記者從省高院刑事第二審判庭了解到: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主犯李浩已于21日在洛陽市被依法執行死刑,洛陽市人民檢察院派員監督全部過程。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8月,被告人李浩(男,35歲,南陽新野縣人,洛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大隊一中隊工人)為控制婦女進行淫穢視頻表演賺錢,在其購買的地下室挖掘地洞,先后將6名婦女騙來囚禁于地洞內。其間,被告人李浩多次強行與6人發生性關系。
另查明,2010年下半年一天,被告人李浩指使、脅迫段某某并直接參與殺害一名被囚禁婦女。2011年3、4月份,被告人李浩開始組織被其控制的婦女在地下室通過網絡進行淫穢視頻表演。2011年6、7月份,被告人李浩又指使段某某、姜某某、張某某殺害另一名被囚禁婦女。2011年8月30日至9月2日,被告人李浩組織被其控制的多名婦女賣淫。
根據上述事實,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和制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李浩死刑。
宣判后,李浩提出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開庭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依法核準李浩死刑。洛陽中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被告人李浩死刑的刑事裁定后,依法進行了宣判。李浩在看守所會見其近親屬后,依法被執行死刑。 (記者 韓景瑋 實習生 喬小廣 董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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