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爭光和父親站在已經坍塌的房子上,若有所思。 圖片由宋的家人提供
家里的房子已經變成殘垣斷壁,一家人只能默默流淚。
因被警方認定猥褻殺死9歲女孩,15歲少年兩次被判無期徒刑,省高院兩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去年12月29日,在鄉派出所的“作?!毕?,涉嫌猥褻殺人的宋爭光終于走出看守所。但犯罪嫌疑人的名頭還是沒能摘掉,他仍然處于被取保候審狀態。從2007年7月14日因涉嫌猥褻殺人被抓,到2013年12月29日走出看守所,宋爭光在看守所度過了近7個春秋。這一年宋爭光已經22歲。
案件回顧
2007年7月14日,淮陽縣馮塘鄉9歲女童小玲外出捉“爬猴”(蟬蛹)時丟失,次日,女孩尸體出現在村西北一處水塘中。在村民的指認下,同村村民、15歲男孩宋爭光成為作案嫌疑人被抓?;搓柧椒Q,在對宋爭光進行過訊問和心理測試后,宋爭光對殺害小玲的事實供認不諱。當年7月28日,宋爭光因涉嫌故意殺人、猥褻兒童罪被逮捕。
在隨后的庭審中,面對指控,宋爭光及其辯護人稱,他沒有殺人,在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辦案人員對其進行了刑訊逼供。一審法院(周口市中院)以猥褻兒童和故意殺人罪,判處宋爭光無期徒刑,省高級法院二審以事實不清為由將該案發回重審。周口市中院重新審理并維持了無期徒刑的判決,被省高院再次以同樣理由駁回。
2013年4月28日,經公訴部門申請,周口市中院最終裁定撤銷此案。案子雖被撤銷,但宋爭光一直被羈押在淮陽縣看守所。在本報多次報道關注下(詳見本報2013年8月1日A21版),該案最終有了新進展。
2013年12月29日,宋爭光最終走出了看守所。
被關押6年后, 他終于走出了看守所
12月29日早晨,看守所所長拿來幾張紙告訴宋爭光說,只要他在紙上簽上名字,就可以出去了。宋爭光說:在看守所,他天天盼著被釋放,但沒想到突然就出來了。
12月29日一大早,宋爭光的父母就來到看守所接他。宋的父母說:2013年12月28日晚上,鄉派出所所長給我們打電話,說讓第二天去接孩子。以前派出所就跟我們說過,讓我們給孩子辦取保候審手續。我們認為兒子應該被無罪釋放,所以就沒去辦手續。
“人都傻了。被抓時,兒子是一個愛笑愛鬧的正常孩子?,F在,他成了一個不哭不笑,眼神空洞的木頭人!”看到宋爭光從看守所出來,家人試圖給宋打招呼,宋反應非常遲鈍。
去之前,宋的父母花了300塊錢,從里到外給兒子買了新衣服,要讓他和過去告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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