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頻繁惹事兒的“電梯病”,有望得到治療。2014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安全法》)正式實施,包括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一批與老百姓相關的設備將得到更加嚴格的監管。
[現象]
有問題,物業、維保、電梯公司互踢皮球
隨著高層建筑電梯的快速增加,以及部分電梯逐漸老化,“電梯驚魂”如今越來越多地發生在人們身邊。去年5月,短短三天時間全國就有4人因電梯喪生。然而在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下,很多消費者卻投訴無門。從物業公司到維修商再到生產企業,每遇到電梯問題,總會用各種方法互相推諉,最終買單的,往往是消費者。
家住東明路附近的司先生就曾被當成皮球“踢”了近半年。去年8月,他乘坐單元樓電梯時發生無法開門的情況,導致他錯過一場重要的考試,損失超過3000元。在他向物業要說法的時候,卻被物業告知這是維保出現的問題,需要找維保公司。幾日后,他專門到維保公司,卻以電梯是部件生產質量問題將司先生踢給了廠家。經歷了多次致電和發函,去年11月,電梯公司告知司先生,該電梯出廠前并未有質量問題,且有相關合格證件,應是日常維護或人為出現的問題,要求他找小區物業或維保公司解決。“被人當球踢來踢去結果還是繞了回來,前后花了不少錢都白花了,想要個說法真是太難了。”司先生無奈地表示。
[探訪]
維保費用高,電梯正常維保不及時
除追責問題外,電梯平時的保養也是消費者碰不到的秘密。鄭上路一家物業公司經理直言由于電梯維保費用較高,該小區的電梯只要不壞就不會讓維保公司專程上門保養。記者在該小區的一臺電梯里看到一張只剩下一多半的維保單,上面標注的維保時間為2011年12月,下次維保時間為2012年12月。據該物業公司經理告知,事實上因為運行較好,該電梯從上次維保至今未有維保。“電梯的安全措施挺多的,一些小故障應該出不了啥事。之前我們本來打算讓維保公司來做一次保養,但是因為其他電梯故障占用了資金,所以至今還沒有做。”該經理表示。
為減少資金使用,一些“便宜”的維保公司頗受物業公司歡迎。承擔該小區維保任務的電梯維保公司張經理說,為獲得業務,不少公司采取壓價來爭奪市場。“壓價意味著利潤減少,利潤減少就得省人工費用。現在很多維修工一個月要修理40到50臺電梯,比國家要求數量多1到2倍,這種催命式的工作法,很難保證維修的規范化進行。再加上個別維修公司偷工減料,故障頻繁也就在意料之內了。”張經理說。
[新規]
維修、保養、事故救援都是物業公司的責任
隨著《特種設備安全法》2014年1月1日的實施,這些令百姓擔憂頭疼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在追責問題上,《特種設備安全法》首先明確了安全主體責任。對于擁有物業的小區來說,物業公司成為首要責任人。據省質監局相關人員介紹,由于小區電梯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共有人可以委托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受委托人履行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所以說,涉及小區電梯的安全責任主體尤為明確,使用者是物業公司,所有的維修、保養、出現事故的救援都是物業公司的責任。這也被稱為‘首責制’。”該人士表示。
與此同時,新法對電梯維保單位和維保人員有了更為嚴格的要求,電梯維護保養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依照本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進行。“沒有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等法規規定的項目,維保公司要面臨1萬到10萬的罰款,而物業公司則要受到3萬到30萬的處罰。在明確施行‘首責制’的基礎上,高額的罰款就是另外一道保險和門檻,把許多人員素質較低、資質不高甚至使用‘無證人員’的維保公司剔除在外,進一步維護電梯安全運行的規范。”維保公司經理張先生說。(記者 程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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