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沈春梅 通訊員 曉宇)“便宜煤,找于處”,河南煤業化工集團有限公司鶴煤銷售處原處長于志熙利用手中職權收受多人財物共計18.99萬元,為他人在購買煤炭、降價優惠等方面大開綠燈。
昨日,記者從省高院獲悉,三門峽市澠池縣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于志熙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違法所得18.99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于志熙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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