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政府財政將對我省所有符合條件的原民辦教師發放專項養老補貼。
養老補貼發放工作的責任主體是縣級人民政府。各縣(市、區)在認定工作自查、復查結束后,可根據本地具體情況,對符合條件人員發放養老補貼,最晚應于2014年春節前啟動養老補貼發放。
按規定,養老補貼標準按教師教齡發放,教齡每滿1年每人每月可領養老補貼10元。此外,對于個別漏報、補報原民辦教師的認定申請,各地2014年5月1日前可受理,2014年5月1日截止后,可在當年7月底前一次性按照原認定程序進行認定公示。(記者 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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