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掛正規公示牌、違規收費的非機動車停車場,你遇到過嗎
“師傅,停電動車多少錢?”“1塊錢。”
“不是5毛嗎?”“哪有5毛的呀,都是1塊錢!”
多年來,鄭州市非機動車停車場違規收費,市民投訴不斷。記者走訪發現,違規收費、占道經營、圈地斂財、丟車糾紛等,在鄭州多個非機動車停車場上演。
事件
一起無奈的丟車糾紛
12月8日下午,胡先生的山地車丟了。在鄭州市航海路與大學路交叉口西南角“非機動停車區”內,胡先生指著一處空停車位說,他把車停好之后,和看車人員打了個招呼,就去看電影,但觀影歸來,車丟了。
報警后,鄭密路派出所民警給胡先生做了筆錄,但明確告訴他:“丟車的地兒,沒有攝像頭。”
胡先生向停車場的看管員索賠。但這名看管員稱,并沒見到胡先生停車,并訴苦道:第一天來干,午飯沒吃,廁所不敢去,“車不可能丟”。這名看管員的證件上寫著:二七車管會,劉建業。不過,該看管員稱,這是老板給的證件。看管員的老板秦先生稱,如果是車主自己騎走,來敲詐咋辦。
胡先生很不爽:“丟了我認倒霉,但停車場這樣弄太亂了。”
一個違規的停車場
事發之后,二七區車管會向河南商報記者證實,這處“非機動停車區”是其管理的非機動車停車場。
按照《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向社會開放的停車場,出入口、停車帶、通行道等要符合設計要求,設置交通標志、標線。按照《鄭州市車輛存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停車場必須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車輛存放場所入口處及收費地點的醒目位置,用標價牌標明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準、計費方法、免費存放時限、投訴電話等。
按照《鄭州市停車場管理辦法》,公共停車場看管人員應當取得由市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統一制發的看管證件后,持證上崗。
但這處非機動車停車場并未有任何公示牌、交通標志P字牌、交通標線,看管員也未有市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統一制發的看管證件。
而類似的非機動車停車場,正在鄭州多個區內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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