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正在推行的第十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打造中部“最精簡”政府。
據悉,此次改革后審批事項由363項削減至141項,辦理事項的時間也縮減至最長7天,是我市歷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之最,而此次保留的審批事項數量成為中部地區城市最少。
這次行政審批改革其中一項大動作就是,積極推動政府審批權下放。昨日,記者從市政府了解到,我市出臺了《關于部分行政審批事項在特殊區域實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今后,鄭東新區、經開區、高新區管委會等通過委托、授權等方式獲得省轄市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決定》中明確,此次改革中保留實施的141項市級行政審批事項中,民辦學校辦學設置及變更與終止審批等15項行政審批事項由市級審批職能部門委托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鄭州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特殊區域)管理機構實施。
另外,下放縣(市、區)實施的52項行政審批事項在特殊區域管理機構管理區域內,由下放相關審批權限的市級審批職能部門分期分批委托特殊區域管理機構實施。
市政府要求,市級審批職能部門要將受理權、審核權、最終審批決定權、證件發放權等權限全部委托特殊區域管理機構行使。除發現審批中有明顯錯誤或者失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設定特殊區域管理機構審批后的核準、復核、備案等后置審批環節。特殊區域管理機構要按月上報審批結果。若審批實施中出現錯誤的,追究特殊區域管理機構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損失的,依法依規承擔賠償責任。
市政府法制辦負責人表示,簡政放權并不是把文件上的條條框框下放那么簡單,今后要通過不斷探索創新,讓行政審批更便利化、規范化,下一步鄭州將全面開展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構架起具有鄭州特色的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體系。如果條件成熟,今后還將對套合后的各類組團新區、產業集聚區充分授權。
15項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委托特殊區域管理機構實施
單位 事項名稱
1.市教育局 民辦學校辦學設置及變更與終止審批
2.市園林局 砍伐、移植樹木(含古樹名木),臨時占用綠地審批
3.市規劃局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4.市規劃局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
5.市城建委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準
6.市城建委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7.市城建委 建筑工程合同備案
8.市城建委 建設工程招標文件和招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
單位 事項名稱
9.市城管局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設管線、桿線等設施許可
10.市城管局 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
11.市城管局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
12.市城管局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13.市城管局 城市大型戶外設置(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14.市環保局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15.市環保局 建設項目環保設施驗收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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