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報道
加強人民陪審團制度,司法將更加公開透明 資料圖片
■政策提示
嚴格規范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強化監督制度。廣泛實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
——摘自《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映象網訊(記者 沈春梅通訊員 孫志平 常暉/文 記者 袁曉強/圖)“給被告人解除戒具。”一般刑事案件開庭時,法官會先請法警去除被告人的戒具。12月2日上午,在全省法院刑事審判工作電視電話會上,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要求,今后普通刑事案件開庭時,除非被告人有暴力傾向,庭審時都不得戴戒具。
關鍵詞
減刑假釋庭·“獨生子”
《決定》要求,嚴格規范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強化監督制度。
“量刑時,法官們為判6年還是6年半爭論不休,結果罪犯進監獄服刑后兩年半就出來了,減刑還是法院批準的,當初爭論判6年還是6年半有什么意義?”張立勇介紹,近兩年,全省法院認真落實裁前公示制度,嚴格規范減刑假釋審判程序,對特殊罪犯的減刑假釋實行裁前報告和裁后備案制度,成立了減刑假釋庭,使減刑假釋工作進一步規范化。
“迄今為止,在全國法院中,只有河南省高院設立了減刑假釋庭,在全國是‘獨生子’。”昨天上午,省高院院長張立勇介紹,目前,在減刑假釋方面,我省法院已經試行表格式審理,嘗試到監獄公開開庭、公開聽證、巡回審判,讓減刑假釋不再神秘,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關鍵詞
聽證布局·控辯平衡
“刑事案件開庭時,被告人站在審判席的對面,明顯處于受審的位置,原來的‘控辯審’三方格局變成了‘四方格局’。”張立勇認為,把刑事被告人的席位放在審判席對面,沒有把被告人和公訴人置于同等地位,是“有罪推定”的表現形式,不利于被告人為自己辯護。
張立勇說,在法庭上只有“刑事被告人”,而沒有“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刑執行前,任何人不能判定被告人有罪,而穿囚衣、剃光頭、站囚籠都是有罪推定的表現。
“被告人最有資格為自己辯護。”張立勇表示,為了實現庭審控辯平衡,法院將和公安、檢察院溝通,在刑事被告人被判刑、進監獄服刑之前,不要給犯罪嫌疑人剃光頭、穿囚衣,允許他們穿便裝出庭;庭審時允許被告人和律師一同列席,并與公訴人席正面相對,分列審判席兩側,改變之前的庭審“四方格局”,形成控辯雙方平等、對立的聽證式庭審布局。
關鍵詞
非法證據·無因啟動
“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問題是造成冤假錯案的重要原因,幾乎每一起冤假錯案,都不同程度存在非法取證現象。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被告人供述其實是最不可靠的證據;對于防范冤假錯案來說,要把排除非法證據重點放在對被告人供述的審查上。”
“只要被告人提出受到刑訊逼供,法院就應該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張立勇表示,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的請求是被告人的一項訴訟權利,但在現實中許多被告人處于被羈押的狀態,要求他提供出具體線索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在認定上,不能要求被告人證明刑訊逼供,而是偵查和公訴機關要證明自己沒有刑訊逼供,如提供對訊問過程完整、連續的全程錄音錄像等。
如果偵查、公訴機關不能提出確實、充分證據,證明偵查、訊問活動合法,不存在刑訊逼供,那么該項被告人供述就應當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不能作為定案根據使用。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