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批準了由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鄭州市社會急救醫療條例》。根據條例規定,對沒錢的急救病人,急救醫療中心也要給予救治。
出門在外沒有帶錢,或者因貧困付不起錢,身體卻遭遇特殊情況需要急救,怎么辦?會被急救機構拒之門外嗎?這是不少人關心的問題。條例給大家吃了定心丸,明確規定:身份不明人員、身份明確但無力支付急救費用人員發生急、危、重傷病需要救治的,接診的急救醫療中心(站)應當給予救治。身份不明會對急救帶來一定的影響,條例要求,接診的急救醫療中心(站)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民政部門及時甄別其身份。民政部門應當協助有關單位,共同做好急救傷病員有無負擔能力的鑒別工作。這些人員中,符合救助條件的,其急救費用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支付。
如果有單位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需要急救醫療服務,提前3天將有關事項書面告知當地緊急醫療救援機構,就可以得到緊急救援服務。不過,這種服務是要付費的,費用標準經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并向社會公示。
根據條例規定,鄭州地鐵等一些人員密集場所和大型企業要建立救護組織,配置必要的急救藥品和器械,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急救技能培訓。待鄭州地鐵開通運行后,市民不妨觀察核實一下。 (記者 劉亞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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