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4年1月到2013年春節,三門峽靈寶市第一人民醫院檢驗科原主任李某按醫院購買檢驗試劑金額的10%收取回扣,9年間收受回扣20萬余元。
陜縣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0年,22日,三門峽中級人民法院通報,李某已提起上訴。
獲刑
9年收受回扣20萬余元
今年53歲的李某是靈寶市人,從2004年1月到2013年5月案發,一直在靈寶市第一人民醫院擔任檢驗科主任,同時兼任靈寶市供血庫主任。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1月至2011年7月,李某利用職務便利,在三門峽某醫學檢驗器材公司向靈寶市第一人民醫院供應檢驗試劑等產品的過程中,多次收受該公司業務經理賈某的現金共計48970元。
2009年6月至2012年12月,在洛陽某醫療器械公司向靈寶市第一人民醫院供應檢驗試劑等產品的過程中,多次收受該公司經理劉某的現金共計159570元,據為己有。
2013年春節前,李某收受河南某醫療設備有限公司業務員胡某的現金1000元,據為己有。
案發后,李某家屬將涉案贓款209540元全部退繳。
法院認為,李某作為醫療機構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回扣,據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積極退繳贓款,法院依法從輕處罰。
近日,陜縣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0年。10天的上訴期滿后,李某已表示上訴。
供述
提成為供應試劑金額的10%
每套乙肝五項試劑提40元
一位衛生系統的工作人員介紹,檢驗科主任雖然在大型設備的采購中沒有拍板權,但在普通檢驗試劑采購中,其意見基本上可以確定使用哪一家的產品。
李某也正因此被拉上被告席。
在法庭上,李某稱,2004年之前,三門峽某醫學檢驗器材公司就開始給靈寶市第一人民醫院供應試劑。2004年初,在擔任檢驗科主任后,他對該公司業務經理賈某談起提成的事,回扣按供應試劑金額的10%收取。
“賈某答應了,乙肝五項試劑每套提40元,丙肝和艾滋試劑每盒提10元。”李某說。
另外,給李某回扣的洛陽某醫療器械公司經理劉某稱,“給他回扣,是因為我們給檢驗科上多少貨他說了算。”
李某說,劉某因為想向醫院提供檢驗試劑盒耗材,便提出按供貨金額的10%給他回扣。截至2012年12月,劉某共給他近16萬元回扣。(記者 趙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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