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倪政偉 通訊員 胡莉萍)夏邑縣一男子連續多次入室盜竊,連鍋蓋和塑料水瓢都不放過。昨日記者獲悉,該男子已被批捕。
今年78歲的陳老先生家住夏邑縣北嶺鎮,是一個五保戶,家中一貧如洗,連個院墻都沒有。今年8月15日夜11點,陳老先生正休息時,房門突然被打開了。他趕緊拉燈一看,一個頂著花褲頭的男子已破門而入,正偷他放在床頭上的電風扇。
這電風扇是陳老先生剛剛花了50元錢新買的,是家中唯一值錢家當,老人撲了上去和小偷爭奪起來,電風扇被奪壞,小偷頭上的花褲頭也被扯掉。老人一看,此人竟然是鄰村的熟人王某。沒能偷成,王某用棍將老人打傷后逃離。
這么貧困的家也遭別人惦記?老人憤憤然熄燈休息。可他沒想到,20分鐘后王某竟又折回來,再次將奪壞電風扇盜走。第二天陳老先生起床后發現,連廚房內的鍋、鍋蓋和塑料水瓢也被盜走了。
因害怕王某報復,老人沒有選擇報警,而是花錢又買了一臺電風扇,可第二天夜里新電風扇又被王某盜走。11月6日夜,王某又一次來到陳老先生家中盜竊,這次,老人忍無可忍選擇報警。
夏邑縣北嶺鎮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王某家中將其抓獲。王某稱,之所以多次到老人家中盜竊,是因為老人年齡大,“被發現了,他追不上我。”王某感覺自己偷盜的東西不值錢,頂多只是批評教育。
他沒想到的是,自己攤上大事了,被警方刑事拘留。據民警介紹,入室盜竊已經觸犯刑法,立案標準并不按盜竊價值大小來衡量。昨日記者獲悉,王某被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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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公安部關于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對立案標準規定: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兇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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