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連續報道的鄭州趙女士怒砸網吧事件近日有新進展:14日下午6點,鄭州市公安局二里崗分局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對趙女士進行刑拘。而鄭州市航海東路工商所稱:因為涉事的黑網吧老板拒不配合調查,現在只是暫扣了其物品,沒法核定其違法經營額,暫無法對其做出行政處罰。
11月2日,趙女士發現14歲的兒子一夜沒回家,一怒之下砸掉了兒子上網的黑網吧里的多臺電腦。11月4日,大河報對此事進行了報道。
趙女士的丈夫羅先生說,14日下午,辦案民警通知他和愛人以及網吧老板一起到派出所接受處理,民警再次讓雙方協商。“網吧老板態度很強硬,說不協商,警察該抓誰抓誰!”羅先生說,隨后,警方再次做了筆錄,并下發了刑事拘留通知書,當晚,趙女士被民警送至鄭州市公安局監所管理處第一看守所。
河南仟問律師事務所律師羅新建表示,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如果情節輕微,可按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行政拘留或處罰金,但情節嚴重或涉案金額較大的可按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刑事責任,刑法中規定“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羅先生說,警方于14日曾告訴他趙女士砸毀的電腦等物品經過估價達到了9200元,超過了可以定罪的5000元標準,自己已經聘請了律師,正在想辦法給妻子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鄭州市航海東路工商所的李所長說,涉事的黑網吧無證經營已經立案,網吧電腦等物品已被暫扣,現在還在補充調查處理中,但幾次催促網吧老板,對方都不來工商所配合調查,下一步將核實其非法經營數額,對其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我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規定,擅自設立網吧的,可由工商部門按其違法經營額進行處罰,觸犯刑法的,可按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王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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