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干了,可一直拿不到工錢,6名農民工選擇直接到法院起訴。
作為被告之一的包工頭覺得很“冤”:建筑勞務公司還欠我那么多錢呢,為啥讓我還錢?
而另一被告河南華海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也為自己“鳴不平”:6名農民工和我們沒任何關系。
欠薪
干了1年活
6名農民工遭欠薪
2011年底,來自原陽縣的老王來到鄭州,在鄭汴路鳳凰城工地做木工活。和老王一起來干活的還有5個原陽老鄉,把他們召集到一起的,是經常給他們介紹活的老馮。
2012年底,兩棟樓的活都干完了,可6名農民工的部分工錢一直拿不到。
“老馮帶我們來干活時,說好了干完活就能拿到工錢。”老王說,工人們找老馮要錢,可老馮也為難,稱包工頭李某還欠著他的錢。
“我們和老馮一起去找李某要錢,每次都能找到人,可他就是不給錢,理由是華海公司沒給他結算工程款。”老王說。
老王和其他幾名農民工決定通過訴訟途徑討薪。今年8月,6人來到金水區法院,將包工頭李某和華海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支付6人的工錢總計5萬余元。
判決
包工頭10天內要給錢,建筑勞務公司負連帶責任
10月29日、30日,金水區法院開庭審理這6個案件。因為正逢全省法院開展“討薪風暴”,法院要“快審快判”,昨天,6個案件集中宣判。
法院查明,6名農民工所做勞動成果已交付被告李某和華海公司,由于華海公司未與李某結算工程款,造成6名原告的勞動報酬至今未付。
法院判令李某在判決生效10日內,支付老王等6名農民工的5萬多元工錢,華海公司負連帶責任。
拿到“敗訴”的判決書,李某很不滿意。“華海公司還欠我這么多錢呢,為啥讓我還錢?干活時,我還給工人們墊付生活費、零花錢了。我為華海公司服務了2年,啥都沒撈到,我找他們要錢還找不到人呢。”
華海公司的代理人在宣判后稱,6名原告和他們沒有任何關系,公司不僅不欠李某工程款,還超額支付了18萬余元。至于是否上訴,他說,要回去請示領導。
但判決書顯示,華海公司沒有有效證據證明已與李某結清了工程款。
追問
遭遇“連環欠薪”該咋辦?
現實中,像老王等人遇到的這類“連環欠薪”案很常見。不少農民工的工資被拖欠,都是因為包工頭沒拿到足額的工程款,工程發包方還欠著包工頭的錢。今后,再碰到這種情況,農民工該咋辦?
金水區法院副院長田保忠說,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發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我省也對此類現象作出明確規定。省高院今年3月出臺的《關于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辦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稱,建設工程合同案件中發包人與承包人存在結算爭議,但拖欠農民工工資或勞動報酬事實清楚,經承包人申請并依法提供擔保,可以就工程款中涉及農民工工資或勞動報酬部分裁定先予執行。
田保忠說,根據司法解釋和我省的意見,華海公司作為工程發包人,應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圍內對包工頭李某所欠農民工的工錢負連帶責任。(記者 趙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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