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遛狗不拴狗鏈,可能要罰你錢;家里飼養烈性犬的,不僅沒收犬只,還要罰5000元。從下月起,鄭州市犬只整治工作要出重拳。昨日下午,鄭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對違規養犬行為依法查處的通告》,明確提出養犬與文明獎掛鉤,鄭州市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員工違規養犬,當月文明獎要被扣掉。
【規定】
違規飼養烈性犬
沒收同時罰五千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長趙新民說,根據養犬管理工作方案安排,11月30日后,將進入依法規范階段,主要通過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對違規養犬、不按規定遛犬、攜犬進入公共場所、破壞公共環境的當事人將依法進行處罰,及時曝光典型違法案例。為此,鄭州市城市管理局、鄭州市公安局、鄭州市文明辦、鄭州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關于對違規養犬行為依法查處的通告》,從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通告》,城管執法部門將對下列違規養犬行為進行處罰。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的,沒收犬只,并處每只五千元罰款。沒有免疫證明、未按規定辦理養犬注冊登記或者復檢手續的,暫扣犬只,并處每只三千元罰款。另外,在城市建成區內開辦犬類養殖場、交易場所和舉辦斗犬活動,利用開辦動物診療機構或者其他動物用品經營活動變相進行犬類交易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犬只和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從12月1日起,凡是阻礙或不配合執法人員依法查處違規養犬、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或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逾期仍不繳納罰款,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罰】 遛狗不拴狗鏈 攜狗進公園或遭罰
市民遛犬時,如發生違規行為,也將被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將沒收犬只,注銷養犬證。《通告》規定,攜帶養犬證和犬只標識,犬只需系犬鏈并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攜帶清潔用具,及時清除犬只排泄物;乘坐電梯時應當采取懷抱或者為犬只戴嘴套等措施。
同時,不得攜帶犬只乘坐公共汽車、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得進入火車站、汽車站、廣場、公園(金水河、東風渠、熊兒河兩岸除外)、場館、商場、飯店、露天餐飲夜市、影劇院、歌舞廳、浴池等公共場所;不得進入機關、幼兒園、學校、醫院(不含動物醫院)等單位。
鄭州市城管局副書記、副局長司同義說,截至11月7日,鄭州市區普查出的犬只已突破6萬條,數量如此之多,致使遛犬行為取證較難。一方面,他們會在重要的場所、區域,由執法人員來監管,同時還將依靠街道辦和社區的力量。另一方面,將主要依靠市民的舉報。一旦發現違規遛犬和違規養犬行為,在執法過程中,他們將堅持“先教育、后處罰”的原則,對違規養犬人耐心講解相關法規政策,做好勸阻教育引導工作,對勸說教育無效的,堅決予以查處。
【新規】 家里養條違規狗 扣發單位文明獎
鄭州市文明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說,鄭州市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員工違規養犬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罰外,并與所在單位和個人的文明獎發放掛鉤。月違規一人次的,扣發違規人一個月文明獎;月違規二人次,扣發違規人和單位負責人各一個月文明獎;違規三人次以上的,停發該單位文明獎一個月;情節特別嚴重的,對該單位予以警告直至撤銷文明單位稱號。
那么,收繳的罰沒款去哪兒了?對此,趙新民說,根據執行罰沒款收支兩條線規定,罰沒款一律上繳各區、管委會財政部門指定銀行賬戶。市財政部門對區、管委會財政部門收繳違規養犬處罰款進行監管。
【舉報】 舉報違規養狗、遛狗 第一舉報人獎100元
趙新民說,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制止違法養犬行為的義務,并有權舉報。城管、公安等執法部門將及時進行處理,凡舉報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無證犬行為,經轄區管理部門核查屬實的,可由該轄區管理部門獎勵第一舉報人100元,同時保護舉報人個人信息,針對市民的舉報,城管、公安等執法部門要及時進行處理,及時向市民回復。
(記者 劉瑞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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