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高校在校生轉學手續本月20日啟動辦理,學生入學未滿一學期不得申請轉學。
省教育廳要求,為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學,包括:未取得學籍的;入學未滿一學期或畢業年級的;跨學歷層次的;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錄取學校的,藝術專業本科B段轉為藝術專業本科A段的;跨科類的;通過普通“專升本”考試升入本科、對口招生升入專科或本科,錄取時被確定為保送生、國防生、扶貧專項生、定向、委托培養、三二分段制或五年一貫制的;預科生轉入不具備預科生招生資格高校的;應予退學的;以及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學生申請轉學手續原則上從當年11月20日開始辦理。其中,省內申請轉學且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經審核同意,由擬轉出、轉入學校的學籍管理部門在11月20日~30日網上提交轉學學生信息。跨省轉學學生,需在省教育廳學生處辦理相關手續。此外,鑒于我省2013年高職高專錄取由以前的一、二批合并為高職高專批,專科申請轉學學生的高考成績原則上應達到擬轉入學校相應專業的最低錄取分數線。(記者 王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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