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訊 在監獄服刑的李許奎,因挪動獄友的臉盆被獄友推了一下便懷恨在心,把3名獄友打傷。近日,鄭州市中牟縣法院以破壞監管秩序罪,判處李許奎有期徒刑1年。據悉,這是近兩年半來鄭州首起破壞監管秩序案。
2008年8月21日,李許奎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平頂山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2010年9月和2013年4月,鄭州中院先后兩次裁定對其減刑。
2013年7月26日上午,在河南省豫中監獄服刑的李許奎參加監獄組織的勞動,他到七監區生產車間廁所門口水池處洗手時,因挪動了同樣在服刑的罪犯程某的臉盆,被程某推了一把。
回到自己的工作臺后,李許奎越想越氣,便強行將合片區工作臺上的小剪刀拽掉,伺機報復。他的舉動被另外一名服刑犯及時發現并將其抱住。
隨后,服刑犯孔某、武某、郭某等人跑來奪剪刀。在爭奪過程中,李許奎用剪刀將孔某的左眼眉骨、右胸及左大臂扎傷,將武某的左手掌及郭某的右前臂劃傷。
經中牟縣公安局法醫鑒定中心鑒定,三被害人所受傷均已構成輕微傷。
中牟縣法院以破壞監管秩序罪判處李許奎有期徒刑1年,合并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四年零四個月八日,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四個月。(記者 趙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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