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付雨涵/文 首席記者 張曉冬/圖)【讓環衛工糾結的7500元押金!】鄭州市金水區一線環衛工新換了封閉式全自動垃圾車,但每名環衛工被告知要繳納7500元的用車押金。這讓收入低微的環衛工有點“吃不消”,但不繳又擔心丟了工作。昨天,鄭州一名垃圾清運工的女兒致電東方今報反映此事,并呼吁“押金能不能少點”!
對于環衛垃圾清運工來說,垃圾車換成了封閉式全自動的,應該是件好事,可要是每人都繳納7500元的押金,這確實讓不少環衛工感到“吃不消”,他們借助媒體呼吁:“這相當于撂進去積攢一年的錢,7500元能不能少一些?”
【投訴】
一位環衛工女兒的電話訴苦
10月23日上午,在鄭州工作的張女士向今報來電“訴苦”,她母親今年五六十歲,在鄭州市金水區花園路段做了多年環衛工,最近因為改換垃圾清運車的問題,將面臨“失業”。
“我媽媽一個月工資也就千把塊錢,除去吃喝房租,一個月剩不下幾百元錢。單位通知因為換了全新的封閉式全自動垃圾車,每名環衛工要繳納7500元的改造升級垃圾車押金,但我媽媽根本拿不出來。”張女士說,像她母親這個年齡,找份工作不容易,如果拿不出押金,工作就可能保不住了。
張女士說,為這事兒,她和母親愁了好幾天,甚至想找個人入伙,一起分攤7500元的費用,但尋覓一周也沒找到合適的,張女士勸母親辭職,她可以供養母親的生活,但母親不想在身體健康的時候無所事事,打算向單位申請調崗。
【調查】
兩年積蓄全繳了7500元押金
相比以往“一路走、一路滴、一路臭”的垃圾車,現在改成了不銹鋼封閉式且自動化的全能垃圾車,張女士的母親林女士也覺得非常方便。
昨天,東方今報記者在鄭州市渠西路垃圾中轉站見到幾輛改造升級的電動垃圾車,環衛工人們倒垃圾只要把車尾對準坑槽,啟動按鈕,就可以自動傾倒垃圾,“以前要用工具輔助倒垃圾,現在確實方便了。”一名正倒垃圾的環衛工人說,為了不丟工作,他把兩年來的大部分積蓄都當押金上繳了,“聽說第一批押金7500元,第二批要8000元呢,反正是押金,不會不退的。”
采訪中,多名環衛工人對政府收取的押金表示理解,“畢竟車子有恁貴。”環衛工人們說,他們心里明白,但是,畢竟“這相當于撂進去積攢一年的錢,7500元能不能少一些”?
采訪中,多名環衛工人面對記者的詢問,不敢透露姓名甚至負責路段,“都是討生活來這兒干體力活的,多說一句話丟了工作太不值當了。”環衛工人們說。
【回應】
環衛工人流動大 擔心人走車沒
昨日,東方今報記者從鄭州市金水區城市管理局市容科了解到,從今年8月25日起,鄭州市金水區首批升級改造的30輛垃圾二轉車正式投入運行。“目前改造升級有100多輛,今年年底之前,金水全區500余輛垃圾車將全部改造完畢,涉及四五百名環衛工人。”市容科一名張姓工作人員解釋。
該工作人員介紹,收取7500元押金主要是考慮到車子造價很大,因為環衛工人人員流動比較大,“萬一人帶車子走了,政府的投資不就沒有保障了?”該工作人員說,等到他們不用車子了,還車時再把押金退給他們。
針對環衛工人們關心的“損害了怎么辦”“維修費怎么算”“退還時的折舊費”等問題,該工作人員解釋,“正常磨損屬正常現象,沒有折舊費,不會從押金里扣錢,但人為損害得自己掏錢修理,剛剛投入的升級改造垃圾車,目前正在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
【律師】
向環衛工收取押金涉嫌違反《勞動合同法》
“向勞動者收取一定數額的抵押金,必須得是勞動合同簽訂后,根據經營者的實際需要,經勞動者本人自愿方可。”河南豫和律師事務所律師田海康說,《勞動合同法》中有對收取員工押金和違法收取押金的法律責任的明確說明,“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田海康律師稱,像鄭州市金水區環衛工被收取7500元押金的事情就涉嫌違反我國的《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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