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稱,噴泉圍著停車場排風口修建,建成以來基本沒噴過水 記者 邱曉峰/攝
家住鄭州某小區的張女士最近很郁悶,她說,自己居住的小區環境一般,地下停車場排風口上還建了一個噴泉,但物業費卻要按照最高標準來收。對此,物業公司稱,他們的收費標準是經過市物價局批準的。物價局表示,已經接到投訴,將會對小區重新查看、驗收。
業主
按最高標準收費
物業做法不合理
張女士家住鄭州市廣電南路與經三路交叉口附近某小區,房子是2009年11月交的,次年入住。
“小區物業在沒有獲得政府許可的情況下,按照一級物業費的最高標準收取了我們兩年半的物業費。”張女士說。
她出示的交費對賬單上顯示,2010年11月5日到2011年12月31日,物業費為1.37元/平方米,共收取2688元;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物業費為1.37元/平方米,共收取2332元;2013年1月1日到2013年6月30日,共收取1166元。
“按照國家規定,一級物業服務費才1.37元/平方米,我們小區今年9月份才驗收合格,在此之前,為什么要收最高費用呢?”張女士說,此外,按照鄭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費指導標準,物業若想收取一級物業服務費,需要小區具有動態景觀等要求,可是小區的動態景觀僅有地下停車場排風口上的幾根噴管,而且從來就沒開過,它是怎么通過驗收的?
張女士稱,他們所在的小區最多只符合二級標準,收費不能超過1元/平方米,“一家多幾毛錢,一年下來這筆費用可不小。物業服務得不好,我們業主不同意。”
物業
收費經過物價局批準
在小區物業公司,一名許(音譯)姓工作人員稱,他們的收費是經過物價局批準的,并在網上可以看到。
隨后,該工作人員在鄭州市物價局官方網站上查詢,并在“在線訪談”一欄目的回復中找到相關回復稱,張女士所在的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按一級標準執行。基準價為高層住宅每月1.10元/平方米,浮動幅度不超過20%。電子監控運行維護費單獨收取,標準為每月0.05元/平方米。
至于張女士等業主反映的在驗收合格前就收取了最高物業服務費的問題,該工作人員稱,忙完這段時間就處理此事。
物價局
將對該小區
重新查看、驗收
昨天下午4點多,鄭州市金水區物價局物業費管理部門一名工作人員稱,他們已經接到多起該小區的投訴電話,會在近期對投訴進行處理。當問起小區是否能夠按一級標準收取物業費時,該工作人員稱,該小區物業經過物價部門驗收,可以收取。
該工作人員還出示了《鄭州市普通住宅區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標準》,標注顯示要求一級具備條件為:按照一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提供服務;管理住宅區建筑面積多層30000平方米以上或高層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區完全按規劃設計要求建設;綠化率30%以上,有動態景觀,住宅區有完整的安全防范及應急措施,房屋及配套設施齊全并保持狀態良好等。
當問及小區這樣的動態景觀是如何通過驗收時,工作人員稱,由于標注沒有具體規定動態景觀具體是指什么,所以很難去作出裁量。
昨天下午5點左右,鄭州市金水區物價局綜合科張科長表示,他們已經接到多起該小區的投訴,明日(10月22日)就將向領導匯報并重新查看、驗收該小區。
(記者 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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