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wǎng)訊(記者 沈春梅 通訊員 孫志平 劉鐵良/文圖)【打下7800萬元借條只為討債有底氣?】你最多能借給朋友多少錢?鄭州有個市民拿著一張7800萬元的借條去法院立案,僅利息就4914萬多!讓人吃驚的是,法庭上,被告人說打借條是為了討債用的,實際上根本沒有借錢那回事兒!親們怎么看?
“個人借款7800萬元,利息4914萬元?”10月17日上午,省高院民三庭在汝州市看守所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案金額上億元的民間借貸案件。據(jù)了解,這是目前我省法院系統(tǒng)受理的民間借貸數(shù)額最大的一起案件。
讓人吃驚的是,法庭上,被告方稱,借條雖然存在,但卻是一張“虛假借條”,目的是為了讓對方替他討債時“有底氣”,并不存在實際債務,事實真相到底如何?
【事件】一張借條引發(fā)億元民事訴訟
今年8月23日,鄭州居民朱某持一份借款證明到省高院立案。
借款證明上寫道:“平頂山市孔某因個人企業(yè)急需資金向朱某尋求資金幫助借款,從2004年5月7日至2008年9月16日多次向朱某借到人民幣款項為7800萬元整。因近兩年孔某企業(yè)效益不佳,導致以上款項一分未還,經孔某本人同意從簽字之日起到2014年底全部還清以上所有款項并加付每月1.2的利息。特此證明。2009年3月24日。”
借款證明的下方附有孔某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其簽名。
據(jù)朱某訴稱,出具借款證明后,孔某分文未付,截至2013年8月8日,利息已經高達4914萬元。而最近,孔某因涉嫌經濟犯罪被刑事拘留,朱某因此提起訴訟,要求孔某立即償還借款及利息。
【審理】借條來源有倆版本 相差萬里
案件受理后省高院民三庭法官了解到,孔某涉嫌的非法集資罪,案件已經進入刑事審判程序。因本案涉案金額巨大,法官專程趕到孔某被關押的汝州市看守所,向其送達了應訴手續(xù)。
應孔某申請,昨日上午,省高院民三庭把庭審現(xiàn)場搬到了汝州市看守所,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涉案金額巨大的民間借貸案。
法庭上,朱某出具了證據(jù)借條。記者注意到,在這張打印的借條上共有兩段文字,第一段是借款內容,第二段約定了利息,在借條的右下部分是孔某的身份證復印件。
關于7800萬元借款的來源,“借貸”雙方給出了兩個完全不同的版本,兩者之間的差距令人驚嘆。
版本一:
7800萬元借款是幫孔某周轉資金的
朱某介紹,在2003年8月的一次殘聯(lián)書畫募捐會上,孔某買了一些字畫,“覺得他有點善心,有些實力”,兩人就此相識。
朱某說,兩人認識期間,孔某買了新礦,但因經營不善找他借錢,第一次借了600萬,后來借借還還,陸陸續(xù)續(xù)一共借了上億元,大部分都是給的現(xiàn)金,少部分通過轉賬方式,其中一部分已經還上,最后還剩下7800萬元。
“一堆借條太麻煩,干脆打一個總條吧。”朱某說,2009年3月24日,孔某打了一張借款7800萬元的總借條(如上),雙方還約定了利息。
版本二:
“借條是虛假的,只為討債有底氣”
法庭上,孔某講述了一個和朱某完全不同的版本。
孔某介紹,兩人相識于書畫拍賣會,當時朱某自稱國家安全局干部,還給他介紹價值2億多美元的國寶“易水硯”。
“2004年5月到2008年9月期間,我公司的賬戶上有幾千萬元,為啥向他借錢呢?”孔某說,當時他是兩家煤礦的法定代表人,并不缺錢。
孔某表示,和朱某相識后兩人關系曾經非常好,朱某曾送他三輛汽車,包括一輛奔馳車,并且成功幫他買礦。后在經營中有朋友欠下他的錢,朱某表示想幫他討債,并提出讓他打一張欠條,“目的是討債時有底氣、方便”。
孔某稱,欠條雖然打了,但是是虛假的,朱某并沒有給過他錢。孔某表示,他因為過于信任朱某,掉進了朱某和其他人設計的“圈套中”。
【細節(jié)】朱某是否有7800萬元的借貸能力?
“朱某在公安機關調查時說自己是搞室內設計的,一個搞室內設計的,能有這么多錢嗎?”法庭上,孔某及其辯護人對朱某的借貸能力提出質疑,并提供錄音證據(jù),稱在電話中朱某對“虛假借條”的說法并沒有提出異議。
孔某的證人出庭作證時表示,當時借條是他到酒店一樓服務處打印的,只有第一段內容,根本沒有第二段,當時他還勸孔某,“你又不欠他錢,為啥寫借條啊?”孔某告訴他是要債用的,“是虛假的”。
“朱某有實力、也有能力提供巨額借款。”朱某的代理人介紹,朱某是做字畫生意的,僅在北京的多處房產就資產過億,名下幾輛豪車,其中一輛是國內少有的、定制的勞斯萊斯。朱某說,他的勞斯萊斯價值800萬元。
本案未當庭宣判。
據(jù)本案審判長王玉宏介紹,根據(jù)最高法審理民間借貸的相關精神,對形式有瑕疵的“欠條”、“借條”或者“收條”,要結合其他證據(jù)認定是否存在借貸關系;對現(xiàn)金交付的借貸,可根據(jù)交付憑證、支付能力、交易習慣、借貸金額的大小、當事人之間關系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jié)經過等因素綜合判斷。
【說法】民間借貸亟待規(guī)范 手續(xù)一定要完善
據(jù)省高院民三庭庭長劉冠華說,民間借貸因存在著交易隱蔽、風險不易監(jiān)控等特點,容易引發(fā)高利貸、中小企業(yè)資金鏈斷裂甚至破產以及非法集資、暴力催收導致人身傷害等違法犯罪問題,全省法院近期受理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數(shù)量大大增加,對金融秩序乃至經濟發(fā)展、社會穩(wěn)定造成不利影響,也使得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民間借貸糾紛的難度增加。
“我們對這個案件進行巡回審判,就是要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在借貸時一定要完善相關手續(xù),避免因為手續(xù)不健全導致合法利益受到損害。”劉冠華介紹,在我省,標的超過1億元的案件一審在省高院,如果當事人一方是外省的,標的額超過5000萬元一審就由省高院審理。
劉冠華透露,下一步省高院要進行調研,弄清民間借貸糾紛的類型,總結相應的審判經驗,為全省法院同類案件的審理提供裁判標準;同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預防對策和建議,規(guī)范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有序發(fā)展,切實維護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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