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記者從駐馬店市中級法院新聞發布會上獲悉:4年前,轟動全國的我省泌陽縣建設局局長遭綁架身亡一案,現已結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該案中被告人呂繼兵和屈剛,于今年9月26日下午被依法執行死刑。
案件回放 |
大款沒綁成,轉而綁架建設局局長
2009年6月30日深夜,泌陽縣建設局局長蘇某回家,走到家屬院一家屬樓樓前時,被人強行塞進一白色面包車拉走。待警方次日夜10時找到他時,蘇某已經死亡,后兩名綁匪相繼落網(詳見本報2009年7月3日A09版《泌陽建設局局長被綁架身亡》、7月4日A09版《局長被綁匪“惦記”了半個月》報道)。
這兩名綁匪,一個叫呂繼兵(案發時33歲,男,漢族,泌陽縣泌水鎮人),另一個叫屈剛(案發時37歲,男,漢族,許昌市魏都區人)。
綁匪落網后,辦案民警經訊問得知,綁匪與蘇某,既沒有任何糾葛,也沒任何仇恨,綁架他就是想敲詐一筆錢。
“綁匪的本意,是綁一名做生意的李姓大款,可那位大款當時沒出現,綁匪轉而盯上了他(蘇某)。”8日下午,本報記者撥打辦案民警的電話,民警告訴記者:呂繼兵、屈剛二人,因欠外債,上網結識后兩人一拍即合,決定實施綁架。
2009年5月底,他們兩人預謀綁架泌陽縣的“大款”李某。
“李某,是泌陽縣一位早期開鐵礦、后來包山的大企業家,坊間傳言他很有錢。”辦案民警介紹:2009年6月初,呂繼兵、屈剛兩人,多次到李某的住處附近守候,但一直沒有碰到“大款”李某。
隨后,綁匪轉移綁架目標,時任泌陽縣建設局局長的蘇某落入了綁匪的視線。“之所以‘選擇’蘇某,一是因為他家在縣城的北環路,位置比較偏僻,作案后便于逃脫;二是因為他是縣建設局局長,按民間說法‘很肥’。”辦案民警反復強調:通過對這一案件的反復偵查,才發現蘇某是一位令人敬佩的廉潔局長,從不“摸”開發商的東西,也從不接受開發商的宴請,連回家都是步行。
案情真相 |
受害人頸部被捆綁受壓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泌陽縣建設局局長蘇某遭綁架身亡一案,歷經4年,如今已被辦成了一個“鐵案”。
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確認,2009年6月,被告人呂繼兵、屈剛共謀綁架泌陽縣建設局原局長蘇某,并多次對蘇某進行跟蹤守候,了解蘇某的活動規律。
當年6月30日夜,呂繼兵、屈剛駕車來到泌陽縣建設局家屬院內,伺機作案。22時50分,蘇某獨自一人步行進入家屬院內,呂繼兵持仿真手槍和屈剛合力將蘇某挾持上車,后屈剛駕車離開。
途中,二人對蘇某進行了毆打、搜身、捆綁,從蘇某身上劫得2600元現金和手機等物,并逼迫蘇某給其親屬打電話,索要贖金。隨后,二人將蘇某帶到許昌市襄城縣穎橋回族鎮北大街一廢棄瓦房內,強迫蘇某服用安眠藥,并用繩子、鐵絲等物捆綁蘇某手腳,用破布堵塞蘇某嘴部,并用繩子等物纏繞其頸部加以固定。
隨后,二人用皮帶纏繞蘇某眼部,將蘇某遺棄在瓦房內,離開現場。呂繼兵返回泌陽縣后打探蘇某親屬是否報案,屈剛則多次與蘇某家屬聯系索要贖金200萬元。2009年7月1日晚,公安人員對蘇某進行解救時,發現蘇某已因頸部被捆綁受壓機械性窒息死亡。
塵埃落定 |
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兩綁匪被執行死刑
2010年7月16日上午,轟動全國的泌陽縣建設局局長蘇某遭綁架身亡一案,在泌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犯罪嫌疑人呂繼兵、屈剛二人因涉嫌綁架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呂繼兵、屈剛以敲詐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并致受害人死亡,性質惡劣,后果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應當以綁架罪依法從嚴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0年10月14日,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綁架罪對被告人呂繼兵和屈剛定罪量刑,認定被告人呂繼兵和屈剛犯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呂繼兵、屈剛提出上訴。
2012年7月31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呂繼兵、屈剛違法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核準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達了執行死刑的命令。
(首席記者 李釗 通訊員 陳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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